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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仅3辆校车符合“过渡期”标准

时间:2012/10/22 7:49:36来源:中安在线作者:责编:0条评论

 

据报道,今年4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5月1日开始实施,但截至19日,合肥仅有3辆校车领取合规号牌。交警部门人士称,省内相关细则还未出台,3辆拿到了机动车号牌的幼儿校车也在等待发放校车标牌。

 

3辆车符合“过渡期”标准

 

据合肥市交警部门透露,在新国标实施后,他们已为3辆校车发放了机动车号牌。交警部门称,这3辆车符合过渡期内的标准。

 

交警指出,校车上路行驶需要2个条件,一是要有机动车号牌,二是要有校车标牌,缺一不可。

 

校车新国标自今年5月1日实施后,国家给出了13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国家允许符合老标准的校车在出厂时经过必要改造,从而达标。这3辆车就属于这种情况。

 

但是,这3辆车仅仅是拿到了校车上路行驶的第一块敲门砖,它们还需要申请领取“校车标牌”才能以校车的身份运行。

 

一位交警人士称,由于符合新国标的校车从研发到生产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目前,还没有一辆完全符合新标准的校车向交警部门申请机动车号牌。

 

这是不是意味着合肥市目前仅有3辆校车达标?交警表示不能这样看,合肥市在用的校车是否达标,要经过交警查验后才知道。目前,校车许可申请工作尚未开始,这项工作还无法进行。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很多过去购买的老旧校车,现在已经不符合新的校车国标。

 

校车标牌暂无法发放

 

10月18日,合肥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士称,目前,公安机关还无法对各学校购置的校车发放校车标牌。

 

根据条例规定,申请人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的,必须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教育部门受理后,向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分别发出一份征求意见书。两部门将意见反馈至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政府批准后,公安机关依法发放校车标牌。

 

该人士称,由于条例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各地操作时需要有具体实施细则。目前,细则未出台,教育部门没有发放校车申请的征求意见书,交警部门也无法发放校车标牌。

 

但是,在这期间,校车上机动车牌仍需配备4项安全装置,包括专用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急救箱、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目前,合肥市各学校有大量在用的校车。有人提出,是不是要一次性将这些校车淘汰,全部重新购买符合国标的新校车?一位交警人士称,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的实施细则应会考虑过渡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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