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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重复立法 福州校车管理立法工作暂缓

时间:2012/11/14 15:16:52来源:福州日报作者:责编:0条评论

 

校车管理能否出台地方性法规受到广大家长和师生关注。记者13日从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虽然年初市人代会上侯爱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出台〈福州市校车管理办法〉的议案》被列入今年立法计划,但由于国务院已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政府也正在就我省校车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为避免重复立法或与上位法相抵触,福州市校车管理立法工作年内将暂缓。

 

据了解,《福建省校车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由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联合起草,共有23条,内容包括校车管理基本原则、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其他校车管理者和使用者权利与义务、违反校车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等。

 

市人大常委会建议,目前要贯彻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各相关部门要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打击社会非法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共同抓好校车安全管理。关于校车管理的立法调研可以继续展开,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即将制定的《福建省校车管理规定》颁布施行一段时间后,再视福州市实情决定是否对校车管理进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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