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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交及客运企业将被引入校车运营

时间:2013/1/18 11:12:48来源:华商晨报 作者:岳巍责编:0条评论

 

在辽宁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王庆林等37位政协委员联名提出了一份《关于解决农村校车问题的建议》的提案。

 

记者从省政协了解到,教育厅对提案作出了答复,我省将尽快制定出台《辽宁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为保证校车运营的专业化,还将引导大型公交或客运企业组建专业化的校车运营部门。

 

委员们在调研中了解到,我省农村校车运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校车数量严重不足。目前,我省农村需要坐校车的学生近51万人,但能坐校车上学的学生仅占56.3%,因此滋生了大量黑校车。二是校车运行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我省校车86%以上为个人投资购买,且以兼营为主,这部分车为赢利普遍忽视运行安全,学生们的乘车安全得不到保障。三是校车加重了农民经济负担。我省各地农村中小学校车除本溪市外,均向学生收取费用,多数地方平均月收费70至120元,最高月收费180元。

 

省教育厅在答复中表示,我省正在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并拟在实施办法中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保证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

 

同时,为进一步实行多元化的校车运营模式,省教育厅在拟出台的《辽宁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中明确规定,辽宁省内各市须结合实际,组织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以及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并提倡专业化、公司化、集约化的运营模式。

 

对校车的安全问题,则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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