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校车存误区 勿迷信技术应重管理
美国学生乘坐校车上下学是最安全的交通方式,中国学生乘坐校车发送的悲惨事故仍然不断。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617号),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开始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由于政策和法规的诸多不完善,以及各地推行一些不合理的管理措施,本意是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结果却发生更多的校车事故,学生上下学所受到的危害也更大。
美国校车
中国教育部《中小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的调查》结果显示:骑自行车和步行上下学的比例为64.2%、乘坐公共巴士的比例为14.19%、乘坐私家车的比例为5.48%、乘坐学校或家长租车的比例为5.94%、乘坐校车的比例为2.77%、利用其它交通方式的比例为7.42%。美国国家科学院交通运输研究委员会(TRB)的《上学出行的相对风险》(特别报告,2002) 表明:25%的学生出行和28%的学生行程是采用黄色校车,学生受伤率为4%,校车的学生死亡率为2%;2%的学生出行和3%的学生行程采用公共巴士,学生受伤率和学生死亡率均小于1%;相比之下,14%的学生出行和16%学生行程采用私人小汽车,其学生受伤率高达51%,死亡率为55%;此外,步行和骑自行车也是学生上下学的交通方式。这份研究报告特别指出:校车是一种相对安全的学生运输方式。
换句话讲,美国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性要比坐私人小汽车高N倍。世界银行交通专家提供的数字简直可以让所有中国人感到惊讶:87倍!这是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根据在正常上下学时间学龄儿童的交通死亡人数进行比较分析的结果(1989-1999年 ),其它年代的统计 表明,校车安全性通常要比私人小汽车高8倍!
中国的校车事故多为群死群伤的“悲惨”事件,每一次校车事故都很容易吸引社会大众与媒体的关注,却没有人研究和分析学生上下学采用其它交通方式的伤亡率是多少?政府没有公布任何相关的统计资料,也没有任何法定的专门机构统计和调查引发校车事故的原因是什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遗憾的是没有一个法定的机构(县政府有无数的机构)负责学生运输安全,也没有指定一个以上的全职专业人员负责学生运输工作。而一起校车事故就可以把众多利益关系机构和人员,作为事故相关责任人推上“杀场”。江西省贵溪市洪塘村发生一起接送幼儿园学生的面包车侧翻事故,造成11名儿童死亡,引发副市长、代镇长、镇党委委员、镇中心学校校长、教育局局长、副局长、基教股股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副书记、运管所所长等12人被停职检查。这种责任追究的泛化看似人人有责,却变相减轻了事故肇事人的责任,与现代法的基本原则——罪责自负——相矛盾,最终将造成“谁也不负责”的结果。
中国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