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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高峰时段校车行驶“优先权”无从体现

时间:2013/12/10 15:39:12来源:贵阳晚报作者:责编:0条评论

 

日前,记者在体验中发现,在下班高峰期半小时内,一辆校车就遭遇了8次抢道、被逼减速,甚至被夹在十字路口中间,校车行驶的“优先权”根本无从体现。

 

当日下午17点20分,记者坐上了一辆有明显标志的校车,从观山湖区沿观山东路经大营坡驶向老城区。17点45分左右,当校车驶进贵阳城区时,路上的车渐渐多了起来,校车放慢了速度,就在这时,连续三辆车一边按着喇叭,一边从校车的右侧超了过去,并又向左移,占据了校车行驶的车道,当最后一辆小 超过校车时,其左侧与校车的距离只有20厘米左右。见三辆车连续与自己抢道,校车司机无奈只有再放慢速度,让他们先走。

 

一路上记者看到,至少有8辆车与校车抢道,甚至当校车在等候红灯时,又有两辆轿车插队,将校车夹在十字路口中间。

 

几乎每天都要乘坐校车的观山湖区某学校教师陈琳(化名)告诉记者,一般在堵车的时候,她们还是感受到了校车的“优先权”:“如果有交警在路口指挥,都会让我们先走,但如果没有交警,按喇叭的、乱超车的我们每次坐车都会遇到十多次。”

 

随后,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5位司机,他们均不知道有“校车优先”的规定。开一辆小货车的王先生说:“高峰期大家都在赶时间,堵车心里烦,我只要不违法,能先走就先走”。一位孩子的家长李女士希望通过本报呼吁广大驾驶员,不要与校车抢道,给孩子们营造安全的交通环境。

 

新闻链接——

 

校车有哪些特殊权利

 

去年4月,国务院颁发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赋予校车行驶的“优先权”。

 

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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