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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幼儿园校车超载之痛: 人多车少 没办法不超员

时间:2016/1/28 10:56:19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责编:李秀芝0条评论


农村幼儿园校车超载之痛


一辆核载5人的校车装了13个娃,2015年12月31日,河南省禹州市一幼儿园校车司机被判拘役4个月,成为该市第一个因校车超员被判刑的驾驶人。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在“危险驾驶罪”中增加了有关校车严重超员的条款。记者通过检索发现,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河南周口、江苏仪征、湖北黄石、安徽阜阳、江西上饶、山东青岛等地已先后查获当地“首起校车超员入刑案”,其中大多为农村幼儿园校车严重超载。


重典之下,农村幼儿园校车超载现象仍屡禁不止,其折射出的是广大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基础薄弱、财力紧张等现实问题。在财政投入有限的情况下,该如何保证农村幼儿园校车安全呢?


“人多车少,没办法不超员”


校车安全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而河南几地暴露出的农村幼儿园校车超载问题,只是全国的一个缩影。


为了加强校车管理,我国2012年出台了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并颁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要求,包括:保障就近入学、优先农村地区、强化公共交通、细化监管责任等。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在“危险驾驶罪”中增加了有关校车严重超员的条款。


疏堵结合,戴牢“紧箍”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乡村学校、幼儿园校车在出现事故后,大都会找到“超载”这一原因,而之所以超载,与经费投入不足,压缩校车的成本有关。


他说,这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学校(幼儿园)布局不合理,学生必须长距离走路(或乘车)上学,学校提供的接送学生的车辆条件差、平时超载严重。长久如此,出事故是必然的。


由于政府投入力度有限,农村地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较弱,偏远农村地区的学前教育多靠民营幼儿园的力量支撑,但普遍存在的超载现象使得校车安全隐患随时都会被引爆。在此情况下,又该如何保证农村幼儿园的校车安全呢?


长期关注农村校车问题的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所长邬志辉曾表示,不能把公办的幼儿园仅仅办在乡镇,要在村子里办幼儿园。用过去留下的教室,在“村校”中设置附校幼儿园、“校中园”或者独立设置幼儿园,这样对保障“入园率”是有好处的。如果能“就近入园”的话,校车的问题就解决了。


“一方面要‘堵’,要坚决依法整治校车超员、超速、‘黑校车’等突出问题,将校车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一旦被查获,绝不手软,形成长期高压严管的整治态势,并重视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尽力不留校车管理漏洞。”河南警察学院法律系教授孙振雷表示,另一方面要“疏”,要加强正面引导,结合开展校车安全整治工作,交管、教育等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形成合力,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一套适合本地区农村学校、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管理机制,以制度管理校车及驾驶人。


孙振雷还建议,要加强对幼儿家长“参与”校车安全的宣传工作,动员他们不要轻易让孩子乘坐超载校车。此外,还要降低农村、山区地区校车运输的成本,减免校车运输相关的管理费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由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用于校车接送学生、幼儿的经费开支。“只有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为农村幼儿园校车戴牢‘紧箍’,才能为孩子们编织好‘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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