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0米级纯电动旅游造型公交 采购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0米级纯电动旅游造型公交 采购。
2.1.2项目地点:石家庄市。
2.2招标范围:石家庄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0米级纯电动旅游造型公交 采购,共计20辆。(最终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据实结算,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交货期:2024年12月27日前全部交货(以办理完成车辆登记证书为准)。
2.6质保期:详见用户需求书。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3.1.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若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其中一方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联合体成员各方都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1.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中已公告的有效整车产品。
3.1.1.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和《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已公告的车型。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今,投标人(若联合体,指牵头人)在我国境内至少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金额不少于1100万元的类似产品(新能源 )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1.4其他要求:
3.1.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1.4.2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持一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下述资料复印件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2)授权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关联单位情况表(原件,格式详见附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4日09时30分,地点为: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2层第一会议室A)。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交”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概不负责。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无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波波、贾旭,联系电话:0311-69052028,邮箱:hbrhjt@126.com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监察部
电话:0311-69052019
电子邮箱:hbrhjt@126.com
10.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建设南大街88号
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15614192389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联系人:张波波、贾旭
电话:0311-69052028
电子邮件:hbrhjt@126.com
附表:
关联单位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单位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注:如投标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