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加大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促进治超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公路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的通告》(晋政函【2017】72号)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交治超发【2017】473号)文件精神,山西省吕梁市、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日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具体位置公布如下……
吕梁
从2017年11月15日起,对违反吕梁市所有治超站点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标志,不进站接受治超检测的大型货运车辆,依法进行电子抓拍取证,具体位置公布如下:
临汾
从2017年12月1日起,对违反治超站点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标志,不进站接受治超检测的大型货运车辆,依法进行电子抓拍取证,具体位置公布如下:
处罚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