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同意调整全省部分货车车型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批复》,《批复》明确表明,将进一步降低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降低全省部分货车车型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吉交联发〔2020〕83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2类和6类货车收费优惠政策在2021年2月15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并固定为正式收费标准。
二、同意降低4类和5类货车收费标准,自2021年1月10日零时起执行。
特此批复。
附件:吉林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通行费收费标准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