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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降级任性开挂车 交警再降一级没商量

时间:2015/12/17 13:16:50来源:云南网 作者:责编:李秀芝0条评论


一大货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所持有的“A2”类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降为“B1B2”类机动车驾驶证,但是其仍任性大胆妄为,继续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上高速路行驶。日前,该驾驶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车辆,被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大保高速路交警大队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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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10时30分许,大保高速路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在太邑执法检查站执勤时,拦住一辆四川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人王某某出示驾驶证时,王某某支支吾吾,说车上运输的是香蕉,属于“绿通车”,忙着赶路,没时间出示驾驶证。民警一再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王某某称自己忘带驾驶证了,并告诉民警一个身份证号码让民警查询。


当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到该身份证信息时,发现该身份证信息上的照片与王某某不像。此时,王某某看实在躲不过去了,只好乖乖拿出自己的驾驶证。


民警一检查,发现王某某出示的驾驶证是“B1B2”类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必须持有“A2”类机动车驾驶证,王某某属于“准驾车型不符”,按照法律规定,要进行一次性记12分,处300至500元罚款,还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随后,民警将王某某带回大队进行处理。经民警调查,王某某原来持有“A2”类机动车驾驶证,因为交通违法被交警部门降级为“B1B2”类机动车驾驶证,已不能再继续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但是王某某仍屡教不改,大胆任性妄为,带着侥幸,开着挂车跑运输赚钱,没有想到栽到了大保交警的手中。王某某的“B1B2”类机动车驾驶证将被记12分,并再次被降级处理。


在调查过程中,民警还发现,王某某运输的香蕉还超高,超过规定高度60厘米,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民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王某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记12分的处罚;对载货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0元,记1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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