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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吉林交警执法需主动亮证

时间:2016/5/7 9:30:34 来源:卡车之家 作者: 责编:李秀芝 0条评论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难发现身边有不少行政乱执法现象的存在。对卡车司机而言,最常接触的道路行政执法人员中也不乏各类乱执法。众所周知,公路“三乱”是国内卡车司机最头疼的问题,有些执法人员执法时随心所欲乱执法,协警拦车开罚单、协警交警收黑钱等现象屡见不鲜,各种名目的罚款对司机造成了非常大的负担,为了保住微薄的利润,卡车司机都尽量躲着交警等执法人员。


近日,吉林省近日出台《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自6月1日起,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应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不出示的,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其执法行为。禁止为合同工、临时工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申领和发放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主动出示或拒绝出示证件、持未经年检的执法证件进行执法、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等行为将受到处理,由本级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政府法制机构视其情节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暂扣执法证件。


交警执法.jpg

办法规定,行政执法证件上应当载明以下信息,包括持证人姓名、照片、工作单位;证件编号、印章;行政执法类别、区域;证件有效期、年检标识和使用须知以及持证人基本信息二维码,并要求建立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查询该系统或者手机扫描证件二维码,获取执法人员基本信息。


办法还规定,涂改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将行政执法证件转借他人的,将被吊销证件,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伪造、变造、擅自印制行政执法证件的,由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予以收缴、销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后语


该办法对交警等相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作了严格的限制,同时规定临时工不等参与执法,如果卡车司机掌握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全可以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用再害怕乱罚款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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