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将正式实施。10月27日,成都市环保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近日印发的该地方规章予以解读,检测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最高将面临50万罚款。
针对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问题,《办法》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检验机构、维修机构、监管部门的责任均予以明确。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有伪造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行为的,将面临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机动车所有人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的,将面临5000元罚款。
成都还将建立征信制度,对在机动车使用和排放检验、维修中弄虚作假的,纳入失信名单,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成都市法制办副主任王万俊表示,此次出台的规章提高了处罚标准,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政府也鼓励市民参与监督,对经调查核实的排气污染违法行为的举报人依法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