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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校车特权” 需多项法规配套修订

时间:2011/12/14 10:23:26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定军作者:21世纪经济报道 定军责编:0条评论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公布并向公众征求意见的第二天,12月12日下午,江苏徐州丰县首羡镇载有29名学生的校车,在张后屯村躲避一辆人力三轮车时发生侧翻事故,目前已导致15名学生遇难。距离甘肃正宁“11·16”校车事故还不到一个月。

 

新的悲剧使得各界人士更感到校车立法的紧迫性。多位受访专家表示,校车安全条例草案现有的一些标准需要修改和提高。同时现有的道路交通法、道路安全条例、公路法、小学生校车标准等法律法规也要配套修订。

 

“60岁不能再当校车司机”

 

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13日向记者表示,许多校车事故的发生都与校车司机的操作不当有关。按照目前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校车司机的年龄可以放宽到60岁,“这样的标准太低,60岁都老眼昏花了,开车有个闪失后果不堪设想。应该提高。”周洪宇说。

 

长安大学教授,原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段里仁则关注校车的安全性能。“美国校车有多项安全防护性能设计,即便发生侧翻事故,也可以减少伤亡,美国用了将近100年达到这个水平。中国的校车需要尽快将设计水平提高,并且要规范。”他说。

 

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同意上述看法。他指出,下一步要尽快建立校车安全准入的标准。“什么样的车能作为校车来使用,要有更加严格的标准,校车的性能上要更优于其他 。”

 

安全性能好的校车需要多大的投入?国家 安全检测中心碰撞试验室主任李弢告诉记者,目前国家出台的小学生校车标准,按照正常的最低情况,一辆车的购车费用也需要20多万元。

 

校车特权需多项立法配套

 

段里仁指出,过去校车条例在征求意见时,大家想到的是校车的行驶的优先权(路权)问题。目前国内很多地方,尤其是农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还没有分开。而在欧洲,即使最落后的农村的泥泞路,也是机动车和人行道分离的。日本农村的小学生即使是走路回家,也是走专门的人行道,不与机动车抢道。

 

“我国现行的公路法没有对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的分离作具体说明。这一块需要尽快补上。”段里仁说。

 

周洪宇则认为,除了正在制订的校车安全条例外,我国的道路交通法等多项法规,也需要修订,以便对校车的优先特权给以说明。

 

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校车在停车等待时,拥有不得超越的特权,同时需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对于这样的规定,段里仁认为,实际执行起来难度不小。“现在连公交车的道路优先权问题都没有很好地执行,校车虽然可以加装警灯来强化优先行驶权,但是在没有交警在场的时候,社会大众是否会遵守很难说。是否尊重校车,这更多的是一个文化问题。”

 

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不遵守校车优先权规定的行为处以500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款。对此,黄毅认为,对任何损害校车安全或者是不利于校车安全的一些行为,都要认真监督,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在全社会上形成人人关心校车安全、人人监督校车安全这样一种氛围。“比如学生家长本身就应该树立安全意识,抵制不合格校车,对校车存在的问题可以举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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