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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报废 补贴范围放宽

时间:2008/5/27 10:59:43来源: 作者: 责编:0条评论

 

    昨天,财政部、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了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其中部分政策相比去年略有放宽。

  公告透露,在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中,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至9年之间的车型,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坐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人民币。而在2007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中,只有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才能享受每辆4000元的补贴。今年相关政策已在车长和乘坐人数方面有所放宽,使得更多的车主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

  公告还首次明确,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符合相关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凭据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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