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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将查处

时间:2008/7/7 17:00:11来源: 作者: 责编:0条评论

 

   日前,陕西省商务厅召开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工作会议。今后,对于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将被依法查封、取缔,同时严禁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

    据了解,近年来,陕西省大部分企业均能严格按照国务院第307号令的要求进行回收拆解业务,并对报废汽车拥有单位上门服务,代办理车辆下户等相关手续,使达到报废年限的报废车辆能及时交到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避免了报废车辆流向社会。陕西省商务厅要求,今后,对于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封、取缔。同时将继续加强监管,严禁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方向机、车架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严禁拼装车和报废车上路行驶,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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