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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鼓励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申领具体办法

时间:2009/3/1 7:46:40来源:北京环保局作者:北京环保局责编:0条评论
 
    为保证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顺利实施,按市领导要求,各区县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联合服务窗口要在2009年1月12日统一对外办公,现将鼓励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发放的各项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发放范围:参照国家经贸委等部委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国经委经〔1997〕456号)的规定,对提前一年及以上转出或报废的黄标车予以鼓励。黄标车是指排放在国Ⅰ(不含)水平以下的汽油车、国Ⅲ(不含)水平以下的轻、重型柴油车。享受鼓励政策补助资金的黄标车具体条件是:正常参加定期尾气排放检验,持有本市有效黄色环保标志,并在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转出和报废的车辆。中央单位和市、区县党政机关及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不在此鼓励范围内。
 
    补助资金发放标准:为鼓励早淘汰,补助资金标准分两个阶段执行,每辆车的具体补助数额根据车型和年限确定(见附表1)。第一阶段从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6月30日,在此期间淘汰的,补助资金最高25000元,最低800元;第二阶段从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淘汰的,补助资金最高22000元,最低500元。
 
   
    北京市鼓励黄标车淘汰补助标准
 
第一阶段:2008月9月27日~2009月6月30日                (单位:元/辆)
 
2004年及以后
2002-2003年
2000-2001年
1998-1999年
1996-1997年
1994-1995年
1993年及以前
25000
23000
21000
18000
14000
9000
重货车
15000
14000
13000
10000
7000
5000
中型客、货车
10000
9000
8000
6000
4000
3000
2000
小型
9000
8000
7000
5000
3500
2000
1000
微客货、轻货车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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