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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新道路运输条例

时间:2009/3/30 9:48:07来源:贵州商报 作者:贵州商报 责编:0条评论

 

    3月26日,《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本条例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29日通过的《贵州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据悉,条例明确规定,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6年,经营期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申请。条例强调,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无正当理由停运、阻碍交通、堵塞车站、扰乱公共秩序,或者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的,将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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