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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将对货车和挂车实施召回管理

时间:2009/4/6 8:07:10来源:汽车周报作者:汽车周报责编:0条评论

 

    3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司长孙波在北京召开的2008年度汽车召回管理工作会议上介绍,在对货车进行实际研究后,质检总局今年将对N类(货车)和O类(挂车)车辆依法实施召回管理。


    孙波表示,经过调研,质检总局认为时机已经成熟,2009年上半年将与相关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对N类(货车)和O类(挂车)车辆依法实施召回管理。

 

    另据介绍,在推进立法工作方面,《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了听证会,进一步收集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修订。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张纲说,目前,该条例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此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 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的标准。业内人士认为,今年汽车召回管理范围将扩大到货车,对保障汽车下乡顺利进行、维护农民消费者权益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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