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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加强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通知》

时间:2009/4/8 8:26:25来源:《商用汽车新闻》余梦洁作者:《商用汽车新闻》余梦洁责编:0条评论

 

    3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强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汽车生产企业异地设立分厂必须在兼并现有汽车生产企业的基础上进行。”

 

    《通知》还规定,符合备案条件的投资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书面通知报送部门,并据此受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申请。自今年4月1日起,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将按《通知》要求执行。

 

    在《通知》发布之前,重卡市场新增产能(广汽集团与日野组建合资公司、徐工集团宣布在两年内形成万辆重卡产能、奇瑞即将与中集集团联手)已经引起了业内的关注。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商用汽车新闻》记者:“《通知》开篇就提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这正是我们制定《通知》的依据。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提出,支持大型汽车企业集团进行兼并重组,使占全国汽车销量90%以上的汽车企业集团的数量,由目前的14家减少到10家以内。同时,振兴规划有这样一条:新建汽车生产企业和异地设立分厂,必须在兼并现有汽车生产企业的基础上进行。可见《通知》与振兴规划是互相呼应的,目的是为了将汽车厂家限定在现有数量里。《通知》的核心内容是,对于整车厂扩大产能和异地新建分厂,强调要经过核准,而对于专用车企业来说,则是备案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根据2004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颁布实施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四十条规定,改革政府对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制度,实行备案和核准两种方式。“新建汽车、农用运输车、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包括现有汽车生产企业异地建设新的独立法人生产企业;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他类别汽车整车产品”,属于实行核准的投资项目,而“现有汽车、农用运输车和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别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包括异地新建同类别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则被划到实行备案的投资项目中。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家谭秀卿认为:“《通知》强调,汽车生产企业异地设立分厂必须在兼并现有汽车生产企业的基础上进行,‘必须’就是需要核准的意思。之所以对整车厂控制严格,加强资质审核,目的是避免重复投资,避免造成资源浪费。不过,我认为,《通知》对专用车实施备案的规定不明确,会有企业不去备案。”

 

    他补充道:“《通知》是对进入机制的管理,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则是针对汽车生产企业退出机制,免得一些企业占用公告资源。”

 

    谭秀卿所说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另一个即将发布的文件。记者了解到,该《规定》有望近日出台。根据今年年初公布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提到:“对于停产或不能正常生产两年以上的车辆企业,国家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特别公示,并对其重新进行准入条件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国家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其准入许可,要求其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国家主管部门应当撤销其准入许可。”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通知》与《规定》的发布,强化了“有进有出”的管理机制,目的在于改变汽车行业“小而散”的现状,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汽车产业组织结构的优化升级。

 

    不过,企业有不同的看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卡车企业人员表示:“控制企业数量应该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而不应该依靠国家的强制手段来调控,企业会对自己的品牌负责。”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熊传林认为:“现在很多企业不成规模,利润低,需要通过兼并重组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兼并方来说,兼并比‘重起炉灶’更合算。对被兼并的企业来说,也获得了资金、规模效应等方面的支持,有利于继续发展。有企业认为,这应该是市场行为,政府不应过多干预。但我认为,政府在宏观层面上掌握更多的信息,对大形势看得更清楚,通过备案核准的方式,可以起到提醒的作用,避免产能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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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项目范围

 

    (一)现有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别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包括异地新建同类别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其中汽车生产企业异地设立分厂,必须在兼并现有汽车生产企业的基础上进行,由省级政府(计划单列市)经委、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等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业主管部门)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直属企业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二)投资生产专用汽车的项目由省级政府(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准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三)投资生产摩托车及其发动机,投资生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的零部件,由企业报送省级政府(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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