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质监局:
目前,吉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比较混乱,有些报废汽车拥有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随意处置报废汽车,甚至擅自出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和整车,严重扰乱了我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正常秩序,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污染了环境。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管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为,有效遏制倒卖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拼装报废汽车的违法行为,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交通厅、质监局决定自2009年5月2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全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质,规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汽车及“五大总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报废汽车回收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繁荣,提升发展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主要整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以下违规违法行为:
(一)非法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和网点;
(二)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或个人擅自回收拆解报废汽车;
(三)非法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
(四)销售、转让、赠予报废汽车整车;
(五)出售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私自翻新报废汽车零配件并充当新品出售,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
(六)报废汽车所有人不及时办理报废汽车手续,非法上路行驶;
(七)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假报废和委托本企业以外人员收购报废汽车。
三、部门职责分工
(一)省商务厅
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筹划和衔接,协调督查整个专项整治工作;会同公安、工商、交通、质监部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打击假报废、出售报废整车、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拼装车、买卖或伪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省公安厅
1.会同省商务、工商、交通、质监部门严格履行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职责,检查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治安防范、查验登记和可疑情况报告等制度;
2.加大路面巡查工作力度,查处报废、拼装汽车上路行驶的;
3.查处报废汽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未办理报废手续,转让、赠予或出售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和个人的;
4.打击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明知或者应知有盗窃、抢劫或者其它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它零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省工商局
1.会同商务、公安、交通、质监部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2.严格资格审查,对未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对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各种形式出现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坚决予以取缔;
4.打击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收购、拆解、拼装机动车等违法犯罪活动;
5.查处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等不法行为。
(四)省交通厅
1.会同商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对汽车维修企业生产经营条件进行全面检查;
2.依法查处维修企业拼装、组装报废汽车、出售报废汽车零配件等违法行为。
(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会同商务、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加大对汽车配件等相关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堵塞报废零配件流入市场的渠道;
2.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交通厅、省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的吉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市(州)由相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五、整治具体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部署准备阶段(5月25日-6月3日)。各市(州)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辖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深入查找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原因,确实弄清本辖区内整治工作的重点和目标,科学制定具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为整治实施阶段(6月4日-7月4日)。各市(州)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整理归类、认真研究、及时解决,本市(州)不能解决或者需要协调省直部门和其他市(州)帮助解决的,要及时向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市(州)共同研究解决。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深入各市(州)检查,指导督促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7月5日-8月5日)。各市州要对照整治目标,全面总结整治工作,并将总结报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适时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组织整治,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市(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整治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的关系,正确处理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坚持标本兼治,稳步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规范管理工作。
(二)加强配合,严格执法。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权限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确保整治工作效果。整治工作期间,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和完善我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省商务厅将联合公安交管等部门加快建立未报废机动车黑名单,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不及时办理报废、注销等手续的,该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时各级车辆管理所不再为其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
(三)加强宣传,及时曝光。各市(州)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多层面地宣传整治情况,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例,及时报道阶段性整治成果。同时,各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及时进行举报。
附件: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省商务厅 省公安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交通运输厅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