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湖南省 汽车 摩托车 下乡 补贴细则 

湖南财政厅: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细则

时间:2009/6/1 9:42:58来源:湖南财政厅作者:湖南财政厅责编:0条评论

 

    汽车摩托车下乡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农民购买符合国家补贴条件的汽车摩托车,国家财政给予购车农民一定数额补贴的惠农政策。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国务院继家电下乡后出台的又一重大支农政策,是中央刺激农村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一项重要措施。湖南积极贯彻实施国家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经过认真准备,我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启动仪式于5月25日在长沙隆重举行,标志着湖南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全面正式启动。

 

一、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启动我省农村广阔消费市场,实现扩内需保增长的重要举措。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后,通过财政补贴,农民可以低于城市居民的价格,购买到相同品质的汽车摩托车产品,直接增强了农民的消费能力,有利于调动农民的消费欲望,刺激农民消费,启动农村潜在的庞大消费市场,扩大农村内需,促进经济增长。

 

    (二)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汽车摩托车既是农民重要的代步出行工具,也是从事农副业生产经营的重要载体。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带动农民更新、购买新型汽车摩托车,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交通运输工具长期落后的状况,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农民增收。

 

    (三)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促进我省相关企业产业做大做强,实现赶超发展的有利契机。汽车产业是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已经形成了一批具有相当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和产品知名度的生产企业,产业配套能力不断增强。此次汽车摩托车下乡,为我省汽车产业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遇,有利于相关企业面向农村市场,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农村市场份额,实现做大做强。

 

二、汽车摩托车下乡的主要政策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1、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农民在湖南省境内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

 

  2、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农民在湖南省境内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 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一辆。

 

    3、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我省农民在湖南省境内购买摩托车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两辆。

 

    (二)补贴产品及企业的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 以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生产上述产品并且同意对产品质量、经销网点、售后服务、价格、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并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可以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

 

  (三)补贴比例及金额

 

    1、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2、对购买微型 ,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 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3、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四)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五)补贴资金审核拨付。

 

    补贴资金实行“县级审核、县级兑付”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两种方式,即申领汽车下乡补贴的采取“县级审核、县级兑付”方式、申领摩托车下乡补贴的采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方式。申领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时,县乡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为加快补贴资金的发放速度,我们鼓励条件成熟的县区,可执行“乡级审核,乡级发放”,即乡镇财政所开设特设专户,县级财政预拨资金到特设专户上,乡镇财政所在审核农民申报材料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储蓄账户中。

 

三、我省鼓励政策。

 

    1、为切实推进我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在汽车摩托车下乡期间对汽车上牌过程中的所有行政性收费(包括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减半征收;对摩托车上牌过程中的所有行政性收费(包括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全部免收。豁免上牌的工本费用由当地县级财政负担。同时我们严禁任何部门在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上牌时搭车收取其他费用。

 

    2、为扩大我省农民享受汽车下乡的覆盖面,对我省农民新购省产轻型载货车(包括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南省金华车辆有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也按照中央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标准给予补贴,即新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新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出台支持对汽车摩托车下乡的政策措施。 

 

                           湖南省财政厅 

 

                       2009年5月25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