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携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公交将被拘留
24日,上海浦东新区公交公司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集中宣传。
市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司售人员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拒绝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坚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将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阻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罚。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公交车、单位班车、商场免费巴士、长途客运车、旅游专线车、地铁、轻轨、磁浮列车、轮渡等。不得带上公共交通工具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汽油、柴油、煤油、喷雾剂、酒精、松香、油漆、双氧水、液化气体、溶剂油、雷管、炸药、烟花爆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