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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台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

时间:2009/7/21 8:21:15来源:贵州都市报作者:贵州都市报责编:0条评论

  

    近日,贵州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出台了《贵州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对汽车客运站的收费进行规范。从本月起,贵州省客运将实行新的收费标准, 误点5分钟以上或者是脱班,责任方将被收取脱班费,旅客可向客运站要求补偿。客运站将负责旅客的退票、转乘事宜,并支付因误车发生的交通食宿费。 

 

   细则中规定,承运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供车辆,造成班车误班或脱班的,客运站可向承运人收取班车误班费或脱班费。因客运站的责任造成班车误班或脱班的,客运站应向承运人支付班车误班费或脱班费。超过规定发车时间5分钟以上,被视为误班,超过规定发车时间1小时以上,被视为脱班。因承运方或客运站的责任造成班车误班或脱班的,旅客的退票、转乘等事宜由客运站负责。在旅客退票、转乘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客运站垫付。旅客自行联系退票、转乘等事宜的,除全额退票外,可向客运站要求补偿,客运站根据延误情况向旅客支付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售出票价。

 

  针对旅客的服务费用,客运站可按每人次在微机客票内向旅客计收旅客站务费0.50元。但是班车客运运距在50公里以内的班线和农村客运班线不得加收。

 

  物价部门要求,各级客运站严禁对不同车型、不同档次的客运车辆按统一票价售票。一、二级客运站禁止在车上售票。旅客“票外”保险费必须坚持旅客自愿的原则,销售应设独立“票外”保险费销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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