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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以旧换新买广州产汽车最高或补1.1万元

时间:2009/8/18 8:12:02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广州日报 责编:0条评论

 

    目前广州拥有大约20万辆“黄标车”,其中轿车不在少数,由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的时间是从2009年6月1日开始到2010年5月31日截止,因此对广州车市的消费将起到巨大的拉动作用。  

 

    国家汽车救市再出重拳,8月10日,酝酿已久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多个省市开始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在2009年6月1日到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 、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 (不含出租车)以及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等,根据报废车型可以享受3000元到6000元不等的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已经形成的汽车以旧换新财政补贴上,广州市符合汽车以旧换新要求的车主,如果选购排放标准达到国3标准的广州产汽车,还有望获得广州市财政额外补贴的5000元大礼。上周,记者从广州有关部门获悉,广州市已经制定了《广州市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这份有望很快实施的广州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就是,广州可能对符合条件的广州车主,再额外追加5000元的财政补贴。 

 

广州车主、车企有望同获大礼 

 

    7月中旬,商务部网站正式发布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就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及标准、申请流程、补贴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在《办法》中规定“老旧汽车、‘黄标车’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市(州)、县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这也意味着从8月10日开始,汽车以旧换新已经正式启动。 

 

    记者了解到,在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出台后,广州市也迅速制定了《广州市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在7月底8月初下发到广州市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广州市酝酿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汽车依法转出广州本市,并换购排放标准达到国3的广州产汽车,市财政将再补贴5000元/辆。根据国家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省级地方财政可因地制宜调整补贴标准,现金补贴范围在3000~6000元/辆,换言之,广州的这项追加政策有望正式成形,广州车主和位于广州的车企,都有望获得广州市财政送出的这份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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