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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8月24日起启动

时间:2009/8/25 9:41:56来源:燕赵都市报作者:燕赵都市报责编:0条评论

 

    8月24日,由河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举办的河北省汽车以旧换新启动仪式在石家庄召开,这标志着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已经在我省全面启动。记者从启动仪式上获悉,享受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人没有“身份”限制,无论广大农民还是城市居民,只要按照有关标准以旧换新,均可申领补贴。

 

“换新”的汽车必须是老旧汽车、“黄标车” 

 

    汽车以旧换新是指将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提前报废,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财政补贴。 

 

    据悉,国家从上半年开始部署汽车以旧换新工作,5月19日国务院第65次常务会议决定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以旧换新;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补贴资金用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7月13日,财政部、商务部等十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精神,河北省商务厅会同财政、宣传、发改、工信、公安、环保、交通、工商、质检等十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河北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此期间将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 ,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 ,以及与国家现行报废规定年限相比提前报废各类“黄标车”(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补贴。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的车主名称应一致。

 

11个设区市和大厂、三河、定州已经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据省商务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目前我省已经在11个设区市和大厂、三河、定州3个县(市)设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18家,在74个县(市)设有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各设区市及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3个县级(定州、三河、大厂)商务主管部门将会同当地财政、环保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设立汽车以旧换新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补贴标准根据车型3000-6000元不等。

 

申领时需带全证件,15个工作日内可领到补贴 

 

    据了解,准备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可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由公安车管部门开具)和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凭据(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商务、环保、财政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商务主管部门退回申请并向环保、财政部门说明理由。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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