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年起专项资金扶持新能源汽车
为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日前,山东省政府下发了《山东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扶持办法(试行)》,自2010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和示范推广。到2012年,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8万辆。
《办法》要求,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济南、淄博、潍坊、烟台、临沂、德州、聊城等进行试点,在公共交通、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在省内5A 级旅游景区推广应用新能源观光车。
山东省将以财政奖励的方式,扶持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主要支持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以及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各示范城市要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并对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给予补助。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和单位,可根据购买的车辆型号、数量及规定的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交通和科技部门提出购置补贴申请。
同时,以现有新能源汽车生产骨干企业为基础,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加速汽车传统技术的更新改造,加大新能源汽车的应用与示范,培育一批整车和配套产业的自主化品牌,逐步形成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到 2012年,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 8万辆,在当年新车中所占比重达到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