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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燃料限值不达标运输车辆 不予办营运证

时间:2011/2/27 14:38:49来源:方得商用车网作者:方得商用车网责编:0条评论

 

近日,交通运输部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强调从3月1日起,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该文件称:“自2011年3月1日起,《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过渡期车型表》(以下简称《过渡期车型表》)废止,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工作将进入新阶段。”“自今年3月1日起,《过渡期车型表》废止。所有新购车辆(含国外进口车辆)申办营运资格的,运管机构要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型号,检索部公告的《达标车型表》。对车辆型号未纳入《达标车型表》的车辆,终止车辆核查,不予办理营运手续。”

 

记者进一步向交通运输部有关人员了解到,由于该法规从去年7月开始到今年3月,已经留了足够的过渡期,因此,运管部门将从3月开始严格执行法规,不再延迟。企业生产的车型,只有进入达标车型公告,才能在销售给用户后顺利办理营运证。

 

方得商用车网记者从经销商处了解到的信息是,由于车型申请进入达标公告的单台费用大约是2万元,因此很多企业并没有完成所有车型的申报工作,并一直持观望态度。现在有大量在售车型,并不在达标车型表中。近日,一部分有强烈购车意向的用户开始抢车和上牌,他们希望在3月1日前办好营运证。而很多经销商已经不敢接受未进入《达标车型表》的车型订单。

 

方得商用车网记者通过交通运输部公布的8批达标车型公告发现,企业申报的达标车型可能远远低于目前在售车型。相对而言,福田、解放、东风和江淮达标的车型明显多于其他企业。陕汽、红岩、北奔在达标车型公告中的车型数量则远远低于上述企业。至于中国重汽和华菱更是少的可怜。

 

如果从3月1日开始,运管部门真的手下不留情的话,那么中国重汽、陕汽、红岩、北奔、华菱将会比福田、解放、东风和江淮少了很多可售车型。当然,这些企业也许在积极申请下一批公告。但第9批目录公布最快也要到3月下旬。3月正是销车的旺季,这些企业将如何应对法规?是打算让用户买车后,等公告下来再办营运证,还是等公告下来再卖车?无论怎样,对重卡企业而言,都是一个痛苦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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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交通部营运车辆燃料限值实施时间表

 

2008年4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行业强制性标准JT 711 - 2008《营运 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2008年6月,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公布了交通行业强制性标准JT 719 - 2008《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自2008年9 月1 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交通运输部于2009年6月发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 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不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2009年1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申报道路运输车辆车型信息的通知》,从2009年12月1日自2010年2月29日止,各车辆生产企业进行过渡期车型申报。

 

2010年4月,交通运输部发文允许“过渡期车型”申报期限延长至2010年5月31日。

 

2010年6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1批)公示;7月,交通运输部正式公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1批)。

 

2011月2月,交通运输部公布第8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

 

2011年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从3月1日起,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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