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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准入政策落地

时间:2013/4/9 15:35:13来源:中国化工报作者:刘宏龙责编:0条评论

 

为落实《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4月2日,工信部发布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首次有了“许可证”,准入条件真正落地。

 

《办法》规定,现有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以填报申请的形式来获得准入资格。综合生产能力、销售收入、产业布局情况、工艺装备、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施等指标符合要求的企业,工信部将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发布。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秘书长曹庆鑫认为,这是规范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体系的必经之路,这就好比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只有达到了准入条件,才能获得生产资格。

 

曹庆鑫说,2012年中国产生废轮胎2.83亿条左右,质量达1018万吨,预计到2020年这个数字将会突破2000万吨。长期以来,国内废旧轮胎回收主要以个体从业者为主,给一些不规范的作坊式小企业创造了机会,扰乱了行业秩序,污染了环境。《办法》的出台将提高准入门槛,促进企业优化升级,可以有效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

 

上海肖友橡胶有限公司董事长肖平忠、都江堰市新时代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肖官禄等建议,借此次《办法》出台契机,加强对行业监管,让那些“浑水摸鱼”的企业没有生存余地。

 

附: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节[2013]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提高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将本地区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于每年3月31日或9月30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3月14日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管理工作,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提高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依据《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协助做好公告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和核实

 

第三条  申请准入公告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准入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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