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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印发京津冀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车工作方案

时间:2014/10/22 14:54:12来源:工信部作者:责编:0条评论

 

四、具体工作与任务分解

 

(一)北京市

 

北京市计划到2015年底在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8507辆,重点在公交、出租、租赁、货运物流、环卫等领域推广应用,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机场内部、大型场站内部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其中推广电动公交车1597辆、电动出租车2200辆、电动租赁车3000辆、电动物流车470辆、电动环卫车1230辆、燃料电池商用车10辆。建设充换电站3座,充电桩6748个,其中5900个交流充电桩、848个直流充电桩。

 

 

公交车:一是持续推进长安街沿线等重点线路电动化;二是积极推进BRT线路电动化;三是推进新城城区主要公交线路采用电动公交车;四是在轨道交通接驳微循环线路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五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推广应用双源无轨电动公交车;六是在市郊线路等推广应用增程式电动公交车;七是推动机场运营车辆电动化。到2015年推广电动公交车1597辆。

 

电动出租车:一是在市区出租车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二是进一步加快发展区域电动出租车,实现郊区县全覆盖,实行运营规模化、可持续,建设安全、绿色、便捷的交通网络。到2015年推广应用电动出租车2200辆。

 

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积极开展电动汽车分时租赁,建设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网络,到2015年推广应用电动租赁车3000辆。

 

电动物流车:聚焦末端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在邮政快递、电子商务末端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电动物流车470辆。

 

电动环卫车:进一步优化电动环卫车示范运营,在城市核心区逐步实现环卫车辆纯电动化,功能扩展区发展纯电动环卫车辆,推广电动环卫车1230辆。

 

燃料电池商用车:支持开展燃料电池 研制及示范运营,重点针对燃料电池电堆、关键零部件、整车系统集成及研发等方面开展工作;探索燃料电池车辆配套基础设施模式,探索燃料电池车辆用加氢站规划及运营模式。到2015年,燃料电池商用车推广应用10辆。

 

充电设施:到2015年,建设充换电站3座,充电桩6748个,配套完成1—2座燃料电池车辆用加氢站的建设和示范应用,公用充电桩采用“政府主导、统筹建设、专业运营”的方式,公共场合规划建设不低于10%的充电设施,在五环内初步建成5公里半径快速充电网络,并建设充电桩运营管理市场机制。

 

(二)天津市

 

天津市计划到2015年底重点在公交车、出租车、邮政快递车、环卫车等领域分三年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6000辆,其中公交车2000辆,出租车500辆,邮政快递车3380辆、环卫车120辆。

 

 

公交车:先期开展直充式公交车试验运行,同时开展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试验运行,逐步扩大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投入力度,加快充换电站规划和建设,到2015年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规模达到2000辆,其中,市区投入1500辆,滨海新区500辆。建设公交充换电站6座。

 

出租车:针对天津市出租车行业特性,以扩大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规模为目标,试验运行新能源出租车,确保成功,摸索 ,加强宣传,引导全市出租车司机采用新能源车辆,力争到2015年达到500辆新能源出租车的规模。配套建设500个充电桩。

 

邮政快递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到2014年底推广应用纯电动邮政快递车1400辆,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全市纯电动邮政快递车的逐步采用,力争2015年达到3380辆。配套建设3380个充电桩或充电接口。

 

环卫车:针对天津市环卫车使用现状,先行开展小规模试验运行,确定适用车型及技术参数后,组织各区县集中购置适用车型,分年度推广应用。到2015年,按照新能源车占新增和更新环卫车比例30%的原则,推广应用数量达到120辆。配套建设120个充电桩。

 

充电设施:到2015年底,建设公交车充换电站6座、公交车充电站49座,各类充电桩约4000个。公交车示范运行,主要建设公交车充换电站和充电站;出租车、邮政快递车、环卫车、基本按照一车一桩的原则,配套建设与其功率相匹配的充电桩,实际数量按照满足使用要求的基本条件布局建设。

 

(三)河北省

 

到2015年底,河北省包括石家庄在内的10个城市在公共交通服务领域共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5715辆。其中主要标志性交通干线进行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示范运营,并逐渐向城市周边风景区、旅游线路、县市(区)扩展,共计划推广新能源公交车3775辆,改造新能源汽车公交线路196条;鼓励示范城市成立纯电动出租公司,开展出租车业务,为大面积推广探索经验,在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推广新能源汽车1940辆。

 

 

公交车、城际班线及厂企大巴:各示范推广城市在主要标志性交通干线进行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示范运营,并逐渐向城市周边风景区、旅游线路、县市(区)推广。计划从2014年至2015年推广新能源汽车3775辆,改造新能源汽车公交线路196条。

 

出租车:鼓励示范城市成立纯电动出租公司,开展约租车业务。

 

电力、邮政、环卫、物流等: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务、公共机构等领域的推广应用。从2014年至2015年,完成新能源乘用车及专用车推广1940辆。

 

充电设施:到2015年底,河北省12个城市计划共建设83座大型标准化充电站、5455个充电桩,对于新能源公交车配套基础设施,纳入公交车场站建设规划;同时,在今后的城市居住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预留充电接口。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机制的作用,建立京津冀三省市间畅通有效的协调机制;直辖市/省、市/区、县建立多级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公交等公共交通服务领域的主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完善配套政策体系,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有效推动方案实施。

 

(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将充电站建设和充电桩群建设与城市规划(尤其是新城及开发区规划)相结合,做好落地规划和选址工作,为新能源汽车创造安全、便捷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撑。探索市场化的运作模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充电基础设施,建立高效安全的充换电服务体系,完善新能源汽车信息服务平台,建立 采集和处理、远程监控、考核评价信息等智能信息服务系统。

 

(三)创新商业模式突出统筹各环节资源,创新公共服务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新型商业模式,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包括电池租赁、整车租赁和全链条租赁;积极开展电动汽车分时租赁;支持开展油电差价共享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建设、运营、管理的市场化机制;引入特许经营等市场化模式进行部分领域的市场化运营模式探索。

 

(四)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  京津冀地区地方政府可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研发、购置、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五)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继续推行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明确基于行业运行特征的综合车辆更新、电池购买更换(或租赁)费用补贴、行业车辆运营费用、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的扶持政策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尽快落实配套资金补贴。重点解决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机制等问题,从交通管理政策、车辆运营政策、用电政策、金融财政政策、行政政策及环保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制定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的优惠政策。营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和商业化推广应用的有利政策环境条件,破解制约新能源汽车商业化推广进程的政策瓶颈,力推新能源汽车商业化推广应用步入“快车道”。同时加强推广应用效果及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为京津冀新能源汽车推广长期规划积累政策制定依据。

 

(六)推动京津冀新能源汽车联合采购坚持开放原则,公开招标采购符合环保达标公告要求的新能源汽车,试点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车辆集中采购模式,以市场驱动引导企业技术提升,降低采购成本,加速新能源汽车市场化进程,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七)加强市场上新能源汽车监督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为用户提供性能可靠的产品,做好产品质量自检工作。在此基础上,政府有关部门加大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纳入政府财政补贴范围。

 

(八)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络、公交广告、各类展会等活动,普及新能源汽车的相关知识,宣传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相关知识,宣传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的工作目标,突出典型和推广成效,大力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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