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石家庄市运输管理处发布公告称,为加快市营运黄标货车淘汰工作,根据《石家庄市2014年淘汰营运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2008年1月1日前登记的柴油(黄标车)货车,即日起《道路运输证》作废。
营运黄标车所有人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车辆报废淘汰手续。凡持无效《道路运输证》继续从事营运的,一律按无证非法营运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