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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时间:2014/11/18 7:54:55来源:电动汽车资源网作者:责编:0条评论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4〕116号)文件精神,扬州市财政对2013-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补贴对象

 

市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本市辖区(暂不含江都区,下同)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等)、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

 

二、资金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2013年、2014年购车补贴范围 
 

市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及私人应用领域在本市购置并上牌的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资金补贴。 
 

(二)2013年、2014年购车补贴标准

 

《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明确,2014年,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40%,各市财政按照不低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对购置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我市2013年、2014年财政购车补贴标准具体为:

 

1.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纯电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

 

80≤R<150 150≤R<250 R≥250 R≥50

 

纯电动乘用车 2.1 3 3.6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 — — 2.1 

 

2.纯电动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 、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 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车长L(米)

 

6≤L<8 8≤L<10 L≥10

 

纯电动 18 24 30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 — — 15

 

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 9 

 

3.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9万元。

 

4.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12万元/辆。

 

5.燃料电池商用车补贴30万元/辆。

 

6.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

 

2015年市财政补贴范围和标准,将根据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本市推广实际再行确定。

 

(三)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

 

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地方财政给予15%补贴。

 

三、资金补贴方式

 

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

 

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

 

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

 

四、资金承担机制

 

1、中央及省驻扬单位、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车辆所需财政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车辆所需财政补贴,由同级财政承担。

 

2、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车辆所需财政补贴均由市级财政承担。

 

3、 公共服务领域(除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外)消费者购置新能源车辆本市财政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财政和所在区财政各负担50%。

 

4、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的本市财政补贴均由市级财政承担。

 

5、江都区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车辆和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行单位所需财政补贴,由江都区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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