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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环保局@你 重型车京六要来了!(内附参数表)

时间:2015/11/26 15:53:16 来源: 作者:商车 责编:李秀芝 0条评论


4.3.4 NOx 控制系统的要求


在发动机台架上进行试验。环保核准应按附件GA 的规定进行发动机一台份NOx 控制系统验证试验。


4.3.5 耐久性能的要求


在发动机台架上进行试验。环保核准应按附录H 的规定进行发动机耐久试验以确定发动机的实际劣化系数,也可采用表8 给出的指定劣化系数。


表8 指定劣化系数


8.jpg

4.3.6 发动机装车非循环排放测试(车载法)


4.3.6.1 环保核准时应按附件EA 规定的程序,用源机安装在一辆车上进行车载法验证试验。排放结果应符合表9 的限值要求。


表9 车载法排放限值


9.jpg

4.3.6.2 用于车载法验证试验的车辆特征参数应能代表发动机装车车辆种类,试验车辆可为原型车。


4.3.6.3 环保核准部门可要求在发动机系族内的另一发动机或代表不同车辆种类的类似发动机安装在车辆上进行车载法排放试验。


4.4 环保核准的燃料要求


对发动机排放的环保核准试验项目,应采用符合附录D的基准燃料。耐久试验应使用市售燃料,但排放测试采用基准燃料。


5 发动机环保核准的申请


5.1 发动机机型或系族作为一个独立技术总成进行环保核准申请应由发动机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向环


保核准部门提出。


5.2 在提交申请的同时,制造商还应一并提供相关文件,包括各项试验的检测报告。应详细说明任何影响排放的技术要点、发动机排放控制策略、发动机系统直接或间接控制与排放有关参数的方法,并充分解释附录G 中所要求的报警系统及扭矩和车速限制器系统。


5.3 除5.2 所述信息外,制造商还应提交如下信息:


玉柴YC6GN国五天然气发动机 (1).jpg
玉柴YC6GN国五天然气发动机


a) 对于点燃式发动机,如附录C 所述从排放测试开始时就出现失火并导致发动机排放超出表5规定的OBD 限值,或者导致尾气催化器过热、最终造成不可修复的损害,制造商应对上述所有失火事件中的最小失火率予以声明;


b) 符合附录 F 第F.9 章要求的OBD 系统文件;


c) 按附录 E 说明循环外排放的控制技术和措施;


d) 用于核准扩展的其它环保核准的复印件(如适用)。


6 环保核准视同条件


6.1 发动机系族


6.1.1 由发动机制造商确定的发动机系族应符合附录C.4.2 的要求。


6.1.2 对双燃料发动机,发动机系族还应符合附录K.3.1 的要求。


6.2 环保核准源机的选择


6.2.1 发动机系族的源机应按附录C.4.2.4 规定进行选择。


6.2.2 对双燃料发动机,发动机源机还应符合附录K.3.1.2 的要求。


6.3 发动机系族扩展


6.3.1 如满足附录C.4.2 的规定,应制造商要求并经环保核准部门批准,可将新的发动机系统纳入已


环保核准的发动机系族。


6.3.2 如制造商按附录C.4.2.4 规定所选择的源机,其系统的技术要点能代表新的发动机系统,源机系统应保持不变,制造商应修改附录A 规定的信息文件。


6.3.3 如新的发动机系统具有制造商按附录C.4.2.4 规定所选择的源机系统不能代表的技术要点,但其自身按照这些要求能够代表整个系族,则新的发动机系统将作为新的源机。在这种情况下,应按源机要求进行试验证明新的技术要点满足本标准的规定并对附录A 的信息文件进行修改。


6.4 OBD 系族


环保核准可以扩展到附录F 中F.7.1 规定的同一OBD 系族。


7 发动机环保一致性


7.1 应按照7.2、7.3、7.4 的要求进行环保一致性检查,全部项目合格则发动机环保一致性合格,否则判定发动机环保一致性不合格。


7.1.1 发动机制造商应按附录I 采取措施保证发动机环保一致性。


7.1.2 发动机环保一致性检查可采用4.2 所述的试验。


7.2 发动机排放一致性


7.2.1 进行发动机排放试验时,如果环保核准的发动机具有一个或多个扩展,此试验可在相关的扩展发动机上进行。


7.2.2 环保核准部门选定发动机后,制造商不应对所选发动机进行任何调整。


7.2.3 在同一系列的批量产品中任意选取三台发动机,发动机循环排放试验按附录C 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采用企业环保核准时确定的劣化系数进行校正,限值由表1 给出。选取一台发动机按附录E的规定进行非循环排放测试,限值由表2 给出。


7.2.4 三辆样机的发动机循环排放试验统计量应按照附录I 方法计算不小于3.327,否则判定发动机排放一致性不合格。


7.2.5 一台发动机非循环排放测试不满足表2 限值的要求,则判定排放一致性不合格。


7.2.6 环保核准部门应直接从下线合格的发动机中抽取样机进行试验,试验发动机可不需磨合。


7.2.7 应制造商要求,试验可在磨合时间最多不超过125 小时的发动机上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发动机磨合由制造商进行,但不应对发动机做任何调整。


7.3 发动机ECU 信息的一致性


7.3.1 从批量生产的发动机中随机抽取一台发动机,采用附录F 规定的OBD 诊断仪读取附录F.3.8 规定的所需的信息。


7.3.2 当OBD 诊断仪根据附录F 无法读取ECU 信息,则认为该项一致性不合格。


7.3.3 应按附件CA 进行WHSC 试验,验证ECU 扭矩信号。每一工况点读取的扭矩平均值与该工况点实测扭矩平均值的偏差不应超过10%,否则该项一致性不合格。


7.3.4 按GB/T17692-1999 进行发动机功率试验,验证ECU 扭矩信号。每一工况点读取的扭矩平均值与该工况点实测扭矩平均值的偏差不应超过7%,否则该项一致性不合格。


7.4 发动机OBD 系统(含NOx 控制系统)一致性


7.4.1 从批量生产的发动机或车辆中随机抽取一台发动机,并按附录F 进行试验。试验可在磨合时间不超过125 小时的发动机上进行。


7.4.2 如发动机满足附录F 中所述试验要求,则该项一致性合格,否则该项一致性不合格。


7.5 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市售车用燃料进行试验。


7.6 如果某一车型不能满足7.1 至7.4 中环保一致性检查要求的任意一条,则判定环保一致性检查不合格,汽车制造厂均应尽快采取所有必需的措施来重新建立环保一致性保证体系,环保核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相关处罚措施。


8 发动机在用符合性


8.1 对已通过环保核准的发动机型,制造商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在用符合性。排气污染物、OBD 和NOx 控制系统在用符合性检查见附录J 的规定。


8.2 制造商采用的技术措施应确保发动机在有效寿命期的排放都能得到有效控制并符合标准,且发动机OBD、NOx 控制系统在全寿命期内符合本标准要求。


8.3 环保核准部门可采用附录J 的方法来检查发动机排放在用符合性,按表J.3 判定。也可以按附录C和附录E 的方法检查排放发动机排放在用符合性,按表J.3 判定。


8.4 环保核准部门可采用附录F.6 检查发动机OBD 和NOx 控制系统在用符合性,按表J.3 判定。


8.5 进行在用符合性检查试验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市售燃料。


8.6 如发动机在用符合性不合格,制造商应按本标准附录J 提交整改措施计划以纠正不符合情形。环保核准部门向制造商通报其批准或拒绝整改措施计划的决定。获批的整改措施计划由制造商负责执行。环保核准部门可以根据制造商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环保核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相关处罚措施。


9 标准实施


9.1 销售和注册登记


自2017年12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整车用发动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9.2 环保一致性检查


对于按本标准获得环保核准的发动机,其环保一致性检查自环保核准批准之日起执行。


9.3 在用符合性检查


对于按本标准获得环保核准的发动机,其在用符合性检查自环保核准批准之日起执行。DB11 XX-XXXX 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北京第VI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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