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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正式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时间:2016/1/7 8:28:31 来源:惠州日报 作者: 责编:李秀芝 0条评论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惠州市正式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以下简称 “国V排放标准”)。从2015年12月31日起,不符合国Ⅴ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这就意味着,惠州市民不能再买不符合国Ⅴ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买了也不能注册登记哦。


在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州市公安局《关于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中,自2015年12月31日起,对在惠州市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V排放标准”,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同时,自2015年12月31日起,对销售、注册和转入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也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GB17691-2005)中的第五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此外,车用成品油供应企业及自备车用燃料企业应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车用燃油的通知》的要求,按时保质供应国V车用燃油,并建立柴油车车用尿素的供应体系,以适应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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