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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专用车10万 5万辆!2020河北打造千亿新能源车产业

时间:2016/1/26 13:28:26来源: 作者:责编:李秀芝0条评论


(六)建立回收体系。


落实国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引导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严格设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准入条件,明确动力电池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置等各环节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七)加强技术标准。


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修订,争取标准话语权和市场竞争主动权。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完善企业标准体系,推行标准化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件等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建立产业发展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四、发展重点


(一)整车。


。重点发展纯电动 ,支持石家庄中博汽车、保定长安 (含长安汽车)、上汽唐山 、广通汽车邯郸分公司、微风新能源等企业新能源 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快新车型开发,进一步提高新能源 整车技术和工业设计水平。引导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合资合作提升竞争力,把纯电动 打造成我省的优势产品。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 生产能力达到年产5万辆,形成1至2家年产1万辆以上新能源 企业,带动本地相关零部件配套产业快速发展。纯电动公交 法规工况整车电量消耗量小于3.5kWh/100km.t。乘用车。重点发展纯电动轿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SUV乘用车,支持长城汽车以智能变速器项目、动力电池项目和年产50万套电机及电机控制器项目为依托,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建设,开展全新底盘新能源乘用车整车设计,加快产品市场投放和批量生产,进一步掌握电池系统、控制系统方面核心技术,超前开发新能源智能汽车;支持红星汽车以年产10万辆新能源汽车项目及配套高能量密度电池项目为依托,加快电动四驱技术、轻量化车身技术、电机矢量控制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动电动无人驾驶汽车研发。推进北汽黄骅、承德比亚迪、御捷汽车新能源项目建设,优化产品结构,打造优势产品。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乘用车生产能力达到年产35万辆,形成2家年产10万辆新能源乘用车的整车企业,并带动本地相关零部件产业集聚和规模化发展。典型小型纯电动乘用车法规工况电耗小于12.8kWh/100km.t。


专用车。重点发展物流、观光、环卫、市政、教练培训等领域专用车,支持保定长安 (含长安汽车)、中兴汽车等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项目,打造在国内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重点产品。支持御捷车业、肥乡远达等企业加快开发电动专用车新产品,拓展新领域。推动新能源专用车向技术含量高、专用功能强、特色品种多的方向发展。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专用车生产规模超过10万辆,形成2-3家年产3万辆以上新能源专用车的生产企业。


(二)关键零部件。


动力电池。重点发展锂离子动力与储能电池及正负极、隔膜、电解液等基础材料,支持银隆新能源、神州巨电、多氟多红星、芯驰光电、保定风帆、中智电池等企业,加大技术攻关力度,突破先进锂离子动力电池关键技术。到2020年,能量型锂离子电池单体和系统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动力蓄电池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功率型锂离子电池单体比能量达到120Wh/kg 以上,常温下10C 充放电循环寿命20000 次以上,成本降至2 元/Wh 以下;支持沧州明珠、北方奥钛等企业加强电池膈膜和正负极材料技术突破,加大优势产能,加快产业化项目建设,到2020年,形成1到2家国内动力锂电池隔膜配套龙头企业,形成2家以上年产3亿安时先进锂离子动力电池的生产企业。


车用驱动电机。通过发展本地企业和引进外部企业途径,重点发展电机、电机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支持唐山普林亿威、秦皇岛普林赞威、河北电机、衡水电机等企业提高新能源汽车用驱动电机的研发水平和配套能力,实现面向全国主流车企配套的目标,形成2家以上行业骨干企业。乘用车20s有效比功率不低于4kW/kg,商用车30s有效比扭矩不低于19Nm/kg。


整车电控系统。开展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混合动力整车控制单元、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和机电耦合装置,加强对控制单元硬件、底层软件、应用层软件的开发,联合整车、零部件企业共同研发和优化混合动力控制技术,技术成果在 和乘用车上先试先用,带动企业产品升级和产业链升级。紧跟汽车智能控制关键技术,培育发展相关汽车电子产业,掌握智能辅助驾驶总体技术及各项关键技术,整车控制器具备与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智能交通系统(GPS/GIS/ITS)相结合的智能行驶控制功能,初步建立智能网络汽车自主研发体系及生产配套体系,培育行业优势企业。研究突破轻量化车身技术、整车集成技术、电驱动系统技术、能量存储系统技术、高压电器系统技术等方面技术难题。积极引导有研发生产基础的企业加快开发生产新能源汽车用智能充换电设备、电动真空系统、电动涡轮增压器等零部件,增加零部件生产品种,提高配套能力。


(三)低速电动车。按照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加强规范引导,进一步开发适销对路的锂离子动力电池电动车,满足政策要求和市场需求,保障运行安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御捷车业、河北跃迪等有条件的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申报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资质;严格限制低水平、低质量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进入市场。


(四)相关服务产业。支持石家庄通合电子等充电装备企业积极开展充电设备技术创新和运营模式创新;鼓励互联网等领域企业整合生产端和市场端资源,发展新能源汽车生产性服务产业;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交通应用试点相关产业发展,提高前沿研究水平,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面向新能源汽车制造和新能源汽车应用的大 产业,为用户使用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支持;探索新能源汽车车联网业务新模式,推进租赁业务与现代信息平台融合。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建立分工明确、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考核目标,加强通报和协调调度,及时解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各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协同推进服务机制。


(二)完善政策体系。认真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等财政支持政策和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汽车消费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9 类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领域范围,在推广期内省级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1:1 比例对购车用户予以补贴。各推广城市要在产业发展初期投入必要引导资金,积极引导建设充换电设施。加快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等有关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投资运作,尽快形成投资、发挥效益,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同等条件下,优先将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资金等财政性资金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优先安排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项目。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逐步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


(三)加大金融支持。发挥省、市担保体系融资担保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民间资金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支持创业投资基金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省内金融公司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拓宽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


(四)强化人才建设。贯彻落实省政府“巨人计划”“引智计划”,加强高端人才引进。鼓励京津创新型人才通过项目合作、兼职、考察讲学、学术休假、担任业务顾问等多种形式为我省服务,构建创新型人才库。以新能源汽车研发与产业化重大项目为依托,培养一批领军型复合人才。鼓励省属高校建立新能源汽车人才培训基地,实现企业与院校的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培养研发与技术应用型人才;广泛开展相关职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媒体、网络、会议等多种渠道,宣传新能源汽车对节能减排的积极作用,搭建平台通过展览、推介等形式展示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成果,增进社会各界认知程度,形成易于接受、乐于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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