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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标1:1补贴 海南发布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

时间:2016/4/22 15:44:37来源:本站作者:责编:李秀芝0条评论


(四)依托推广应用,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鼓励我省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加快产品技术研发和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力度,引进掌握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关键技术的生产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我省低碳制造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四、建立完善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体系


(一)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推广新模式。组建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发展促进联盟,促进资源共享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领域,在公交 、出租车、公务用车、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探索特许经营、融资租赁运营、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 等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运营模式中的创新应用,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运营。(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金融办)


(二)完善和规范充电设施运营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要在2016年6月份前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规范和推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促进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鼓励住宅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和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


(三)抓好新能源汽车经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经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汽车供应商授权并取得经销新能源汽车资质的企业,需进行备案登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汽车经销商应严格履行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部件的质保承诺,提供相配套的售后服务。汽车生产企业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承担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主体责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在2016年底前出台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加强动力电池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再生利用等各环节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生态环保厅、各市县政府)


(四)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营管理和保障。新能源汽车运营单位要建立新能源汽车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和紧急处置机制,加强实时跟踪、 采集、统计分析、故障诊断及风险提示,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环卫、城市物流等领域的新能源汽车要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进行有效监控管理;鼓励私人购置的车辆安装实时监控装置。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充电设备使用安全。公安交管部门要简化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年检等有关办理流程,提供便捷服务。(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


五、完善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扶持政策


(一)对购置车辆进行补贴。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等财政支持政策和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购买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原则上省内配套补助与国家同期补贴按1∶1的比例确定补助标准,省、市县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三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总额的60%。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各市县政府)


(二)对充换电设施进行补贴。中央财政对充换电设施给予的奖励资金,省财政厅依据推广任务完成情况全额切块给市县,由市县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领域。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政策,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各市县政府)


(三)落实充电设施扶持性电价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充换电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省物价局研究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利用夜间谷段电力充电。各市县政府要及时出台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分类指导价格。(牵头单位:省物价局、各市县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电网公司)


(四)实施新能源汽车研发奖励。我省汽车生产企业研发的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市场推广前景的,省级财政给予相应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六、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


(一)发挥协调推进机制作用。充分发挥由省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市县政府和有关单位为成员的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统筹推进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加强与各市县、各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工作落实。(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落实市县推广应用主体责任。各市县政府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由市县政府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确保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


(三)建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解和考核办法,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做好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措施落实,及时报送工作落实情况。(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会展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要意义的宣传,普及新能源汽车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营造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附件:“十三五”期间海南省推广新能源汽车任务分解表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十三五”期间海南省推广新能源汽车任务分解表


“十三五”期间海南省推广新能源汽车任务分解表(单位:辆)


附件:“十三五”期间海南省推广新能源汽车任务分解表(单位:辆).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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