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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罕事!青海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控制 总量

时间:2016/10/25 15:04:33来源: 作者:商车责编:李秀芝0条评论


【 原创】


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你一定见过不少。可在补贴政策中指出要控制 总量的,这一定让你觉得新鲜。


今天(2016年10月25日),小编要给大家说的是青海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中,不仅对6米以上新能源 总量设定了总量控制,还对兑付方式作了进一步完善,并加快了兑付进度。具体如下:


 一、合理控制6米以上新能源 数量。


经综合考虑各市州人口比例、车辆需求及补贴资金规模等情况,各市州在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期间每年可购买申领补贴的6米以上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 数量为:西宁市200辆、海东市200辆、海西州100辆、海南州100辆、海北州50辆、黄南州50辆、玉树州50辆、果洛州50辆。具体实施中,重点鼓励支持公交、通勤、客运班车的推广应用,实行总量控制,全省统一调剂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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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完善兑付方式。


自8月16日起,各地区购买6米以上新能源 需申领补贴的单位或个人,需在购买前到所属市州级商务主管部门申领《新能源汽车补贴发放通知书》。未申领《新能源汽车补贴发放通知书》的新能源 ,不予以补贴。8月16日以前在青岛省登记注册的此类车辆,需到所属市州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按规定予以补贴。


三、进一步加快兑付进度。


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进行管理,省财政厅根据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力、上年资金发放情况等因素,向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预拨资金。各地区当年补贴资金不足部分,先由本级财政先行垫付,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下一年4月30日前,省财政将按规定与各地进行清算。


同时,“补充规定”还要求,各地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对新能源汽车补贴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全面排查补贴兑付、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严查各种形式的骗补或恶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切实将补贴资金用于实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对已发现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有没有觉得很新鲜呢?对于补贴6米以上新能源 的数量控制,小编可能没什么发言权。但“完善兑付方式”和“加快兑付进度”的规定,小编赶脚还是挺好的。特别是兑付进度方面,也是大家最为关心的,补贴资金若能尽早发放,这得让大家多省心啊!


附件:关于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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