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深圳市人居委、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告》。
在通告中明确指出,深圳市在11月1日起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型)应当符合国Ⅵ标准,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型)则从12月31日起开始执行。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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