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公安厅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山东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下称《通告》),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山东省将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届时将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达不到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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