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创】
明天(9月1日),又一波影响商用车行业发展的政策即将实施。
“金九”,是卡车行业的传统旺季,同时,9月起卡车行业多项新政即将来袭。下面,小编就为各位卡友总结了9月1日起实施的政策法规,其中不乏针对卡友的利好消息,一起来看下吧!
9月1日起 牵引车办理运营证必须满足新技术要求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从今年9月1日开始,将对载货汽车、牵引车与挂车执行新标准,包含了制动、安全防护、报警等多项配置。行业人士认为,该政策将一定程度上增加用户的购车成本。
具体以牵引车车速90km/h为分水岭:车速限制在90km/h以内的牵引车需要增加双预警系统,即车道偏离预警系统(LDWS)和前碰撞预警系统(FCW),配备50#鞍座。
车速保持90km/h以上的牵引车,在双预警系统的基础上,还要加装转向轮爆胎应急装置(TESD)、电子控制制动系统(EBS)、胎压监测系统(TPMS);车速高于90km/h的牵引车不仅增加了多个安全防护系统,还必须要配备转向轮的盘式制动、50#鞍座。
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将实施
7月3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该决定已经2020年7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主要修改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三是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进入第二阶段
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决定自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预防和遏制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通知》对工作部署和主要任务进行了细化,主要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2020年7月到8月,主要是各省、市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第二阶段为2020年9月到2021年3月,主要是各地区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对辖区货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全面检查,对非法改装“黑窝点”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时长6个月。第三阶段是2021年4月到5月,这期间的主要工作是总结整治情况,梳理问题。
对车企、运输业、卡车司机等影响最大的是第二阶段,也就是即将到来的9月将要开展的工作。目前,河南、山东、湖南等地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并启动“专项整治行动”,接下来,更多省份也会相继跟进。
9月1日起 机动车报废新规实施
7月31日,商务部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细则》中指出,机动车所有人在报废回收车辆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回收企业将回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号牌,有相关需求的卡友应准备好以上相关证件。与过去“论斤卖”相比,《细则》规定允许将具有循环利用价值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再制造后予以再利用,因此报废车回收价格有望提升。
上海:对部分货车放开市内高架通行限制
8月25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载货汽车城市快速路禁止通行措施的通告》,9月1日起,每日0时至5时(法定假日除外),上海城市快速路允许悬挂上海号牌的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悬挂上海号牌的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通行;每日11时至13时(法定假日除外),上海内环以外的城市快速路(不含内环)允许悬挂上海专段号牌的封闭式载货汽车通行。
城市快速路包括: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含卢浦大桥)、内环高架路(含南浦大桥、杨浦大桥)、中环路(含上中路隧道、军工路隧道)、逸仙高架路、沪闵高架路、虹梅高架路、北翟高架路、北翟路地道、嘉闵高架路、华夏高架路、罗山高架路、度假区高架路。
山东:9月1日起将对省内货车实行高速公路ETC优惠新政
8月18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我省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有关事项的报告》。报告指出,为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加大货车ETC推广发行力度,拟对行驶山东省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用户实行85折优惠。优惠期限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6月30日。
吉林通化:9月1日起全天禁行国三车
8月18日,吉林省通化市交警发布通告,公布通化市将对国三(含)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行全天24小时的限行管制措施,本通告内容将于9月1日起实施。
一、管制限行车辆:本市籍号牌和非本市籍号牌国三(含)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二、管制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
三、管制限行范围:全天禁止国三(含)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江区行政区划内道路通行。
山东济南:9月1日起国五重型货车装OBD免费
7月27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公安局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及联网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货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和联网工作进度。
自2020年9月1日起,国五柴油货车必须安装车载终端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在12月31日前免费办理。
同时,《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也将正式实施。9月1日起,济南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并安排专项资金2.1亿元,引导鼓励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更新,对提前报废的给予0.49~3.20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
《通告》规定,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绕城高速以内的主城区及长清区、莱芜区的城市建成区通行,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进入钢城区主城区通行。对于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不予办理禁行区域通行备案。对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浙江杭州:9月1日起这一新区国三车全天禁行
6月18日,浙江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决定对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自2020年9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车辆在原杭州经济开发区全城(不含绕城高速)及党农线合围的原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域范围内(不含苏绍高速)所有路段通行。
浙江:9月1日起高速救援免费
5月1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公路条例》将“高速公路免费清障救援”纳入了地方性法规。
法规明确规定:9月1日起,对停留在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司乘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此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拖曳、牵引费用的事项,应当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协议中予以明确。而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限定故障车辆、事故车辆当事人到其指定单位修理车辆。
结语
进入9月份,各种货运行业相关的政策开始实施,且利好卡友们的政策居多。多项新政的实施,对运输行业势必将带来一定影响,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发表各自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