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卡车 原创】
蓝牌轻卡技术新规政策,终于在2022年第一个月发布和实施。
1月12日,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两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本次新规,是进一步巩固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成果的需要——目前,轻型货车和小微型载客汽车两类车型“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客货混载等问题仍相对较突出;将从源头有效消除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压缩小微型载客汽车非法改装空间的要求。
本次政策严格了轻型货车、轻型 相关技术要求,并明确新产品及在产产品均需满足《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旨在从产品源头通过技术手段进一步遏止“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行为。
除开限排量外 新规还要求自卸车后轮单胎结构
轻型货车,指车长小于6000mm 且总质量小于4500kg,在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的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也不包括多用途货车、封闭式货车、专用作业车,以及由载客汽车整车或底盘、封闭式货车改装的专用汽车。
轻型货车相关技术要求如下:
(一)轻型货车车辆结构配置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轮胎负荷不大于总质量的1.4倍。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7.00in(英制)或者不超过195mm(公制);后轮采用单胎的,后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265mm(公制)。
2、发动机(柴油)排量:不大于2.5L(冷藏车不大于3.0L)。
3、货厢内部宽度:不大于2100mm(自卸式货车不大于1800mm)。
(二)轻型货车(不含新能源汽车)载质量利用系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三)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仓栅式轻型货车后部载货车厢应采用多层仓栅式结构(货厢底板至仓栅顶部最大距离小于或等于1500mm 除外);层板(指贯穿整体货厢且与车辆货厢底板平行,物理上将货厢分成一个或多个空间的平面)布置应均匀、合理、不可拆卸。
(四)自卸式货车后轮应采用单胎结构,车辆总长度应小于等于 5000mm。
(五)除自卸式货车外,普通栏板式、厢式、仓栅式、平板式货车不得使用自卸式汽车底盘。
相比2021年8月3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版本,本次轻型货车新规新增了“自卸式货车(货厢内部宽度)不大于1800mm”和“自卸式货车后轮应采用单胎结构”等规定。
不合规车辆3月1日起停止生产 最多6个月过渡期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轻型货车产品应当增加货厢材质、厚度、重量等参数信息,小微型载客汽车产品应当增加座椅布置、固定方式等参数信息。新申报产品及已列入《公告》的在产产品,除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外,还需满足本通知附件《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规定要求。不符合本通知《技术规范》要求的新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不予公告。
2022年3月1日起,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相关机构应立即停止接收相关产品合格证信息;其中,对已列入《公告》的排量大于2.5升但符合本通知其他要求的轻型货车在产产品,给予生产销售过渡期6个月,过渡期满后,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相关机构应立即停止接收相关产品合格证信息。
对2022年3月1日前已生产并已上传合格证、但不符合本通知《技术规范》要求的库存产品,生产企业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库存延期销售申请,并随附库存清单以及生产企业关于该型产品无“大吨小标”等违规情况、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书面材料,经履行核实、公示等相关程序,可给予6个月延期销售、注册登记期限。根据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的具体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将适时修订完善《技术规范》。
随着蓝牌技术新规的正式发布,轻卡市场的巨大变革也拉开序幕。在国家政策的统一要求和各级部门的严格执行之下,货运市场良性健康发展生态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