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起,这些商用车行业新规将实施!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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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

回望2023年,国六B排放标准、货运从业资格管理改革、新国标实施等多项重要政策已经收官,超载超限治理等举措也卓有成效;商用车行业也随着市场需求的提升逐步升温。2024年,行业普遍预测商用车市场有望继续回暖。

那么,在即将到来的2024年,有哪些商用车行业新规将要实施?各地方又有哪些政策进行了调整?

全国政策

交通部:集中修订一批道路运输相关管理规定

2023年12月上旬,交通运输部集中修订了一批道路运输相关的管理规定,包括:发布《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下调了“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的罚款”“对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行为中轻微行为的罚款”数额,取消了“对道路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

发布《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取消了“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

发布《关于修改〈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5号),下调了“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含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中轻微行为的罚款”“对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标明国籍标识标志行为的罚款”数额;

发布《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7号),取消了“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

发布《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下调了“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含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中轻微行为的罚款”“对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等行为的罚款”数额,取消了“对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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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淘汰老旧燃气车 推广新能源中重卡

12月7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在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方面,重点区域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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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

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办法》对网络货运作为道路货运经营者的法律定位、经营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是网络货运企业开展道路货运经营业务的依据。《办法》的出台,为网络货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对保障网络货运健康规范发展,促进道路货运转型升级、物流降本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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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2024年起将对新能源汽车有限度征收车辆购置税

2023年6月1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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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湖南:力争新增更换公交车全用新能源

2023年12月上旬,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动交通运输装备清洁化发展,鼓励和引导公交企业推广使用新能源车,力争新增或更换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车。到2025年,湖南省城市公交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99%,出租汽车应用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60%。湖南也将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重要县乡道沿线充电基础设施有效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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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面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12月下旬,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高速公路全面实施差异化收费,制定分支付方式、分出入口、分路段、分车型、分时段和分方向、自主定价六种差异化收费方式,降低物流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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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推动客运站转型发展

12月中旬,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汽车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方案》从科学调整客运站结构布局、打造客运站综合服务平台、优化关停客运站资源利用、落实财税土地支持政策等四方面划定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到“十四五”末,全省二级以上客运站转型升级为集客运、物流、旅游、商业等多元化道路运输综合服务平台,网络化、便捷化、多元化客运站点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组织结构优化,服务提质增效,多元复合型模式建立,实现客运站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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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

12月中旬,安徽交通运输厅发布《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普货运输车辆(以下简称“重点运输车辆”)加强动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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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针对超限运输进行系统性优化

12月中旬,《甘肃省公路条例》经甘肃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超限运输,《条例》部分调整下放超限运输许可权限,着重对源头治超作了系统性制度设计,设立高速公路入口“拒超”制度,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现场处置,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拒超”职责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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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为适应当前应急管理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2023年11月中旬,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修订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工作规则》《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甘肃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对《规则》和《预案》重新编制修订,进一步理顺了省级应急管理体系,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各类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承担的工作职责,并对原《规则》和《预案》中不满足实际需要的部分条款做出了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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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范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

2023年11月中旬,《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印发,共二十四条,包括政府及各部门职责、货物装载源头治理及溯源、路面联合执法和规范站点建设等方面。《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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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放首批智能网联汽车高速公路测试路段

12月中旬,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首批智能网联汽车高速公路测试路段,津沧、塘承高速公路正式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天津将结合自动收费站、全程视频监控、智能交通事件监测等智慧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智能网联汽车高速公路通行与商业模式融合的实际需求,实现高速公路场景下点到点的自动驾驶货运汽车编队行驶、电动重卡能源综合补给等新型运输和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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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加强源头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

12月上旬,《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发布,共五章42条,包括源头管控、通行监管、法律责任等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虚假标定车辆技术参数、不得拼装或者非法改装货物运输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或者拼装货运车辆;煤炭、钢材、水泥、混凝土、砂石、土方等货物装载地以及物流园区、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的规模化经营者应当建立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计量和监控设备并依法接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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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印发《海南省旅游公路管理暂行办法》

12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旅游公路管理暂行办法》,在已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提高了对旅游公路规划、建设、管理等的定位和要求。《办法》自2023年12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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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佳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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