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创】
近几个月来,我国多地陆续推出了加速淘汰老旧营运货车、新能源公交车更新的相关补贴政策和标准,之前国务院出台的以旧换新政策已逐步落地;同时,不少地区也加快了推动“大件运输一次办成”和提高新能源运营车辆占比等政策的步伐。
进入11月份,又有哪些商用车行业国家级政策即将实施?各地区又有何新规要实行?
全国政策
交通部: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及管理
10月2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共六章25条,包括停靠点设置、停靠点服务、停靠点管理、服务监督、附则六部分。《指南》适用于汽车客运站、班车客运经营者设置及运营道路客运停靠点,自2024年12月1日施行。
交通部:发布《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技能和素质要求》
9月下旬,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并发布了行业标准《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技能和素质要求》(JT/T 1511—2024),旨在进一步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职业管理,加强驾驶员身心健康关爱和技能培训,同时有力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促进驾驶员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高乘客的通勤体验。该标准将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交通部:修订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9月3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监督等方面进行了修订。《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政策
浙江:发布交通运输系统省级行业公民法治素养基准
9月6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司法厅印发《浙江省货车司机法治素养基准》,共设8条基准、33个基准点,总结提炼货车司机日常工作生活中应知应会的法律常识、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旨在为货车司机提供“一揽子”自主学习法律知识的简明大纲。
河北: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0月中旬,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出台《河北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对基层实施信用管理过程中制度不健全、程序不完备、信用场景应用少3类问题9个关键环节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办法》明确了5级评价类型,提出激励和惩戒措施,进一步健全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立足平衡协调各类信用信息不对称、不共享关系,明确规定了信用信息归集的渠道和路径。《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河南:2025年新能源公交车占比将超九成
9月下旬,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印发《河南省推动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围绕运输车辆绿色替代、老旧船舶报废更新等十大行动提出21项重点任务,力争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90%以上;将推动10年及以上老旧城市公交车更新,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结合城市公交车运营和动力电池衰减实际,开展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鼓励引导货运经营者提前淘汰更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推进新能源车辆在城市与城乡配送领域应用,鼓励服务大型工矿企业、铁路站、内河港口、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的公路短驳运输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积极探索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到2025年,重型营运货车绿色能源替代率达到50%以上;到2027年,新能源重型营运货车超过1.5万辆。
湖北:老旧营运货车最高补贴9.5万元
9月下旬,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湖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明确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的,根据车辆类型(中型、重型)和提前报废时间,按照1万元-4.5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对提前报废且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根据车辆类型(中型、重型),按照3.5万元-9.5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对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按照3.5万元/辆予以补贴。
黑龙江:“大件运输一件事”正式上线运行
10月上旬,黑龙江省“大件运输一件事”正式上线运行,实现减环节、缩周期、优流程,极大提高了审批效率。改革后,大件运输集成联办审批事项压减至9个工作日、跑动次数压减至1次、申请材料压减至12份、办理环节压减至1个。此项改革重点推进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及特殊车辆城市道路(含桥梁)行驶审批等三类业务“一窗受理、并联审批”。
陕西:年内实现大件运输“一次办成”
9月30日,陕西省出台《陕西省大件运输“一件事”工作方案》,主要任务包括实现大件运输“一次办成”、 实现材料简化流程优化、提升大件运输“一件事”服务能力等。系统将于12月底全面上线应用。
吉林:建立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9月下旬,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关于建立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推进汽车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共同推进汽车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
西藏: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最高补贴6.5万元
9月20日,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 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明确中型货车、重型货车每台补贴1万元和1.2万元;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中型货车每台补贴2.5万元,重型货车(柴油)每台补贴不超过6.5万元。
新疆: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标准体系(公路及综合交通运输领域)》
10月中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标准体系(公路及综合交通运输领域)》,推动构建适应自治区交通运输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