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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车货总重最新标准 两大部门启动超限超载专项打击

时间:2016/8/19 9:43:29来源:交通运输部作者:本站责编:谢光耀0条评论


【 原创】


各地卡友注意了!刚刚实施的国标GB1589和车货总重不超过49吨的规定,马上要真正落地了!


8月18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发布,也是对最新实施的强制性国标《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强力响应和贯彻。


根据“通知”,两大部门从即日起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专项行动从2016年8月18日开始至2017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18日至9月20日)、重点整治阶段(2016年9月21日至2017年7月31日)和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


“通知”明确指出,路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自2016年9月2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与此同时,路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还将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知”指出,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超限检测站,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罚款、记分处罚时,应以附件所列标准计算超载比例。 


交通部.jpg


为了强化治理超载超限的效果,中央电视台也做了特别报道。这一次,国家是要动真格的了!国标GB1589-2016,绝不是一阵风式的口号,而是会深刻影响到每一位公路运输从业者的生活和工作。


央视报道.jpg



正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同意,现将《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jpg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2.jpg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2016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和《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 


(二)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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