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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7月1日起两次偷逃过路费高速公路可禁行

时间:2012/6/29 10:25:33来源:贵州都市报作者:责编:0条评论

 

贵阳高速公路管理处对即将于7月1日实施的《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开展了大规模宣传,对《条例》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偷逃过路费货车最严重

 

据介绍,在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中,货运车偷逃过路费的现象最为严重,谋取非法利润的不法分子往往与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驾驶员“勾兑”,达成交易绕开收费站实施偷逃。

 

即将实施的《条例》为此加大了对偷逃过路费的惩处力度,做出规定:对两次以上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者有权拒绝其通行,并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经营部门也会将偷逃车辆列入“黑名单”,当该车辆再次上路,“不诚信”的信息可以马上显示出来。《条例》对偷逃过路费、强行冲关等违法高速公路管理的责任人员加大了惩处力度。

 

按规定,对于拒交、少交、逃交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管理者除可以责令车辆交纳通行费外,还可以处以应交车辆通行费一至五倍的罚款。对于拒不交纳通行费的,可以扣押车辆。此外,对强行冲关、故意堵塞高速公路收费道口、调换或使用伪造的高速公路通行凭证,以及以跳磅、垫磅、绕磅等方式妨碍计量器具正常计重,干扰高速公路收费站正常运营秩序的驾驶员或车主,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此外,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等限定标准的;擅自在高速公路防护栏开口和开启中央分隔带活动栏的,都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养护施工要提前告知

 

为减少对车辆通行的影响,方便司乘最大限度地畅通行驶高速公路,《条例》对高速公路的养护作业做出应科学调度、统筹安排、合理施工的具体规定。

 

按规定,实施高速公路中修、大修或者改建工程,应提前15日将保畅方案报送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施工开始前5日向社会公告。

 

需要对高速公路双向全幅封闭、单向全幅封闭借用对向车道分流车辆或者占用单向一个车道作业的路段在2公里以上且作业期限超过30日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将涉及到施工路段、施工时间、车辆分流路线等施工、保畅方案信息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并在施工路段前方及相关入口处设置公告牌,提醒过往车辆按导向标志减速行驶。

 

凝冻灾害等针对性免费放行

 

因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和缓解收费道口拥堵,确需快速疏导、分流车辆的,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决定临时免费放行车辆。

 

对此,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主要是针对发生严重影响交通畅通,或是遇到凝冻灾害等特殊情况时,有针对性地免费放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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