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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试行中小 总量调控管理通告

时间:2012/7/9 18:52:43来源:广州政府网作者:责编:0条评论

 

关于广州市试行中小 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

 

根据广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为保障城市交通有效运行,改善和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实现中小 数量合理、有序增长,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本市自2012年7月1日零时起对全市中小 试行总量调控管理。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中小 ,包括国家机动车类型分类规定所列中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本市自2012年7月1日零时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中小 试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

 

三、在试行期内,全市中小 增量配额为12万辆。为做好各项工作衔接,在2012年7月1日零时起一个月内全市暂停办理中小 的注册及转移登记,后续各个月度平均分配增量配额。

 

四、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不分所有制性质,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中小 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指标证明文件。

 

五、单位和个人新购置中小 、购置二手中小 、非本市中小 转入本市、中小 过户,在申请办理中小 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前,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本市中小 配置指标。

 

六、在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单位和个人已经与车辆销售经营者签订中小 预售合同、收取预定金的,凭销售合同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并通过本市公证机构获得上述材料真实性的公证证明,不需要申请办理指标证明文件,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及转移登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信息取得本市中小 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本市将于近期制定并颁布中小 总量调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非本市籍载 辆按时段在指定区域的限制通行措施,相关规定另行发布。

 

八、本通告自2012年7月1日零时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结束后,按本市公布的新规定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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