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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罚200元记6分

时间:2012/12/23 6:06:45来源:沈阳晚报作者:梅天磬责编:0条评论

 

在道路上行驶未避让校车,如何记分?

 

答: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如果社会车辆遇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时,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将会被处200元罚款,记6分。

 

校车在平时可以使用校车标志吗?

 

答: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不得使用校车标牌。如果违反规定,可以处200元罚款,对驾驶人记2分。

 

校车加油时应注意什么?

 

答: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

 

因审核的路线拥堵,校车是否可以绕行?

 

答: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因此,校车行驶过程中遇交通拥堵,不可以绕行。

 

在校车不熄火、挂空挡时,驾驶人可以临时离开驾驶座位吗?

 

答: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驾驶校车可以随意在路边接学生吗?

 

答: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记分周期怎么计算?

 

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一次违法处罚涉及两个以上违法记分,都要记吗?

 

答: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记分周期内的分值会影响到下一周期吗?

 

答: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对驾驶校车有什么特殊的记分规定?

 

答:一是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二是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三是一次记2分的情形有: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对大中型客货车超速、超员交通违法记分是怎么规定的?

 

答:一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二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以及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三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关于超员,一是驾驶营运 (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二是驾驶营运 (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三是驾驶营运 (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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