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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气严重污染时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

时间:2016/5/19 8:28:37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作者:责编:杨宏远0条评论


预测空气重度污染(AQI200~300)将持续1天时启动。 无需封存公务车; 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每日至少增加1次,道路洒水每天至少增加2次;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


预测重度污染(AQI200~300)将持续两天及以上时启动。 无需封存公务车; 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每日至少增加1次,道路洒水每天至少增加2次; 应急监管企业名单中的企业需要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效率或者停产限产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15%;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


预测空气严重污染(AQI300以上)将持续1天时启动。 全市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通行;除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机动车外,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 施工工地洒水降尘每日至少增加2次,道路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4次,洒水次数不少于4次; 应急监管企业名单中的企业需要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效率或者停产限产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30%;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


预测空气严重污染(AQI300以上)将持续2天及以上启动。 全市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通行;除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机动车外,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 施工工地洒水降尘每日至少增加2次,道路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4次,洒水次数不少于4次; 应急监管企业名单中的企业需要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效率或者停产限产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40%;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停止一切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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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出炉 预警分级由二变四


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这一经过修订的“新版”应急预案将原来的二级预警分级变成了四级,从轻到重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全市公务车改革的完成,“新版”应急预案中删除了原来对公务车特别制定的限行标准,而统一为当空气达到严重污染时,对全市的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据悉,该应急预案实施的有效期为5年。


启动应急条件不变


AQI指数超过200


2013年底,广州出台了《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将空气污染预警分为二级和一级两个等级,分别用橙色和红色表示。此后,国家环保部也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各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都要按照4个预警级别来制定,并对应急响应措施进行细化。广州的“新版”应急预案也是在此背景下进行修改。


对比新旧预案记者发现,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基本相同,都是要在全市10个空气质量国控点的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才会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新版预案,预测空气重度污染(AQI200~300)将持续1天启动蓝色预警;预测重度污染将持续两天及以上启动黄色预警;预测空气严重污染(AQI300以上)将持续1天启动橙色预警;预测空气严重污染将持续2天及以上启动最高级别的红色预警。


实际上,按照广州的空气质量状况,10个国控点达到重度污染的情况比较罕见。2014年1月广州遭遇长达1周的灰霾困扰后,启动了空气重污染二级应急响应,这也是至今唯一的一次启动预警。而2015年,按照10个国控点计算的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广州没有出现过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天气;今年前4个月同样也没有重度以上的污染天气,而且空气质量同比好转,达标天数比例同比增加13.4%,PM2.5浓度同比下降17%。


业内人士指出,广州需要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几率比较低,而且是越来越低,但防患于未然,制定预案还是必要的。


变化一:删除公务车限行特别规定


新旧预案在应急响应措施方面对公务车的处理有些不同。在2013年版的《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中,要求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和一级响应时,公务车封存的比例分别是20%和30%。在2014年1月唯一一次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就封存了20%的公务车。


但本次新版的应急响应措施中没有对公务车进行特别限制,只是明确在启动二级和一级响应措施时进行机动车限行:全市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通行;除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机动车外,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这意味着,对公务车按照一般车辆进行管理,启动IV级和III级应急预案时无需封存公务车,启动II级和I级预案时只需按单双号封存。


对此,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广州完成公务车改革后,大多数公务车已经封存,剩下的数量很少,而且多为应急车辆,没有必要再进行专门的限制。”根据此前公布的消息,广州市直单位纳入公车改革范围的有6000多辆,去年9月底已经封存了八成左右。


变化二:应急监管企业最多减少40%排放


新版应急预案强化和细化了对企业排放的控制。2013年版的预案只是笼统地说“责令不稳定达标污染源停止排污。”而新版预案中则出现了“应急监管企业名单”,根据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对这些名单中的企业进行不同措施的监管:III级、II级和I级应急启动时,应急监管企业名单中的企业需要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效率或者停产限产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15%、30%和40%。应该说,新版应急预案中,对企业排污的监管更加严格。


那么,究竟如何限制这些应急监管企业的生产呢?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结合排污情况、地理位置等进行综合考虑,肯定是先限制对空气影响最直接的企业。例如,番禺的空气污染比较严重了,肯定不会限制南沙的企业生产,而是对番禺当地的企业进行限制。”


变化三:严重污染道路洒水每天至少4次


此外,新版应急预案对重污染天气情况下,施工工地和道路的洒水降尘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IV级和III级响应时,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每日至少增加1次,道路洒水每天至少增加2次;II级和I级响应时,施工工地洒水降尘每日至少增加2次,道路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4次,洒水次数不少于4次。


不过,在新版应急预案中,同样没有涉及中小学生在重污染天气下放假或减少户外体育运动的内容。环保部门表示,此项内容需要在教育部门制定的中小学及托幼机构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中体现,而制定这一方案的任务已经写入新版应急预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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