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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条措施!湖南出台新政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时间:2016/8/10 16:55:58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作者:责编:李秀芝0条评论


真正落实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道路运输企业要充分发挥车辆动态监管平台的作用,严格落实监控平台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违章车辆和驾驶员,平台监管人员必须立即预警并上报企业,车属企业应在一周内按规定对违章人员予以处理,处理率必须达到100%。


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发生重大行车安全事故或两次以上较大行车安全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对列入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事项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所属车辆超速、超员(超载)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进行一年以上安全整改的,列入省级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整改期内暂停企业新增客运班线和车辆及扩大经营范围许可。对列入省级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实行安全监管分片联系制和有奖举报制


实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监管分级分片联系责任制。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分片联系各市州,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片联系县市(区),县市(区)运管人员分片联系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由财政列支设立奖励基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微信举报平台。对举报不落实“五不两确保两公示”安全承诺的,查实后每起奖励100-1000元。


严格长途客运班线审批,加强长途客运班线安全监管。从即日起停止新增和到期续延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客运车辆停车休息制度。加强对接驳运输的监管,发现虚假接驳运输行为,收回车属企业接驳运输证。提高大型营运 的准入门槛,对新投入营运的 (不含城市公交车),总座位数不得超过55座。


加强包车(旅游)客运管理。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要停业整顿。


安全监管工作与交通项目、资金挂钩 加大追责


对于道路运输安全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且发生安全事故的市州或财政直管县,视情况停拨交通项目资金,停止项目审批。一是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发生一次特大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者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重大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市州或财政直管县,暂停交通项目资金拨付和交通项目审批一年。二是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发生一次重大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者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较大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市州或财政直管县,暂停交通项目资金拨付和交通项目审批9个月。三是辖区内省挂牌督办的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未按要求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运输的,暂停交通项目资金拨付和交通项目审批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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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和依法依规处罚的,追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对责任人进行全省通报,责任人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评先;因失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在通报全省的同时,应依据责任划分,向当地相关部门下达监察建议书,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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