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治限将有新标准 权威解读国标GB1589-2012
3.11 长头牵引车 long nose traction vehicle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牵引车:
——发动机一半以上位于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
——转向盘中心位置位于车辆驾驶室(整个车头)总长的前三分之一部分之后
3.12 长头铰接列车 long nose articulated vehicle
由长头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组成的铰接列车
3.13 车辆运输挂车 trailer of car carrier
具有单层或多层货台,用于装载运输汽车的框架式专用挂车(含半挂车、中置轴挂车)
3.14 模块化汽车列车 modularized double articulated road train
能够同时运载两个及以上标准货运单元且具有两个及以上铰接点的汽车列车
3.15 三轮汽车 tri-wheel vehicle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 km/h的,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
3.16 低速货车 low-speed goods vehicle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 km/h的,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3.17 专项作业车 special motor vehicle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3.18 沙漠车desert special vehicle
全轮驱动、最高车速不超过75km/h,轮胎名义断面宽大于419mm(16英寸),用于沙漠、戈壁、砾石、沼泽等无道路复杂地表的运行,装备特殊悬架系统,一般为摆动框架或平衡梁结构,若为纵置钢板结构则前后均装备双作用减震器,从事野外作业等的特种结构专项作业车辆
3.19 半挂车销轴距
半挂车牵引销中心轴线到所有非转向轴(提升轴处于提升状态)的水平几何中心线的水平距离
4、要求
4.1 车辆外廓尺寸要求
4.1.1 车辆外廓尺寸限值
4.1.1.1 栏板式、仓栅式、平板式、自卸式货车和挂车的外廓尺寸不应超过表1规定最大限值。
表1 栏板式、仓栅式、平板式、自卸式货车和挂车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
4.1.1.2 其他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应不超过表2规定最大限值。
表2 其他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
a)当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动轴传递动力,具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设计有物品放置空间时,车长、车宽、车高的限值分别为5200 mm、1800 mm、2200 mm;
b)不具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不设置车长最大限值;
c)冷藏车车宽最大限值为2600 mm;汽车起重机、沙漠车、低平板专用半挂车及其列车车宽最大限值为3000 mm;
d)定线行驶的双层城市 车高最大限值为4200 mm;
e)驱动形式为6x4、6x2的半挂牵引车与半挂车组成的铰接列车车长最大限值为17220 mm;
f)长头铰接列车的车长最大限值为18100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