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治限将有新标准 权威解读国标GB1589-2012
4.1.2 车辆外廓尺寸的其他要求
4.1.2.1 车辆间接视野装置单侧外伸量不应超出车辆最大宽度处250 mm。
4.1.2.2 车辆的顶窗、换气装置等处于开启状态时不应超出车高300 mm。
4.1.2.3 汽车的后轴与挂车的前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0 mm(牵引中置轴挂车除外)。
4.1.3 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的要求
4.1.3.1 半挂车前回转半径不应大于2040 mm。
4.1.3.2 半挂车牵引销中心轴线到半挂车车身最后端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2120 mm。
4.1.3.3 运送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鞍座空载时高度(牵引主销中心位置的高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运送高度为2591 mm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不应超过1320 mm;
——运送高度为2896 mm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不应超过1110 mm。
4.2 车辆的最大允许轴荷限值
4.2.1 汽车及挂车的单轴、二轴组及三轴组的最大允许轴荷不应超过表3规定的最大限值。
表3 汽车及挂车单轴、二轴组及三轴组的最大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
1) 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消防车、清障车、油田专项作业车不设置最大允许轴荷最大限值;
2)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385(公制系列)或13.00(英制系列)轮胎的车轴,其最大允许轴荷不应超过规定的各轮胎负荷之和,且最大限值为10000 kg;
3)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为11500 kg;
4)二轴挂车的轴距<1000 mm时,最大允许轴荷最大限值为11000 kg;
5)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为19000 kg;
6)二轴的轴距≥1800 mm限值仅适用于二轴半挂车。
4.2.2 对于其他类型的车轴,其最大允许轴荷不应超过该轴轮胎数×3000 kg。
4.3 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最大限值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且不应超过表4规定的最大限值。
表4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
1)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消防车、清障车、油田专项作业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最大限值为55000kg;
2)当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动轴传递动力、具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设计有物品放置空间时,最大允许总质量最大限值为3000kg;
3)对于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四轮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4500kg;
4)当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增加1000kg;5)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并装备空气悬架、且半挂车的两轴之间的距离d ≥ 1800mm的铰接列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37000kg。
4.4 车辆机动性要求
4.4.1 汽车和汽车列车应在一个车辆通道圆内通过,车辆通道圆的外圆直径为25000 mm,内圆直径为10600 mm,车辆最外侧任何部位(不计3.2中不在车宽测量范围的装置)不应超出车辆通道圆的外圆垂直空间,车辆最内侧任何部位(不计3.2中不在车宽测量范围的装置)不应侵入车辆通道圆的内圆垂直空间,测量方法见附录A。
4.4.2 汽车和汽车列车由直线行驶过渡到4.4.1所述圆周运动时,车辆外摆值T不应大于800 mm( 的车辆外摆值T不应大于600 mm),测量方法见附录A。
4.4.3 半挂车销轴距不应大于:
其中L为半挂车车宽,单位为m。如果半挂车销轴距大于规定值,则应挂接半挂牵引车进行附录A的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4.4.1和4.4.2的要求。
4.5 其他要求
4.5.1 汽车或汽车列车驱动轴的轴荷不应小于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总质量的25%。
4.5.2 四轴汽车(自卸车除外)的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数值(单位:t)不能超过其最前轴至最后轴的距离的数值(单位:m)的5倍。
4.5.3 挂车及二轴货车的货箱栏板(含盖)高度不应超过600 mm,二轴自卸车、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的货箱栏板(含盖)高度不应超过800mm ,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车的货箱栏板(含盖)高度不应超过1500mm。